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5年2月7日发布了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法院(2024)陕0727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略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会计兼出纳谢某挪用公款423万,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仍有近200万元未追回。

会计兼出纳,管四个账户

被告人谢某,女。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24年7月5日被略阳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8月7日被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逮捕。

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略阳检刑诉〔2024〕Z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犯挪用公款罪,于2024年10月2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略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被告人谢某于2013年10月调入略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2019年3月,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略阳县行政服务中心转隶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

2020年5月,略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略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资金账户2个: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零余额账户、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会账户;

略阳县政务服中心有资金账户2个:略阳县政务服务中心零余额账户、略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基本存款账户。

2021年9月,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账户和略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账户合并核算,保留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账户。

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谢某负责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略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会计、出纳及上述4个账户均由谢某一人担任并负责管理。

挪用公款423万,近200万未归还

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谢某通过以下方式及途径挪用单位公款:

1. 以给自己公务卡还款的方式挪用账户公款105笔共计人民币1966814.5元;

2. 以给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挪用账户公款8笔共计94621.6元;

3. 将公款转至9个相关联系人银行账户、再转回本人账户方式挪用公款36笔共计1008206.11元;

4. 将账户公款转至本人银行账户挪用公款52笔共计1053570元;

5. 以取现方式挪用账户公款1笔21400元(现金),以取现的方式挪用账户公款19笔共计87600元。

经陕西汉中恒信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以及调取相关银行明细查明:

截止2024年7月4日,谢某挪用公款共计4232212.21元归个人使用,已归还挪用的公款225笔共计2267074.2元,其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共计2663898.24元,

尚未归还挪用的公款共计1965138.01元。

挪用公款进行网络赌博,获刑六年

另查明,2023年1月30日,谢某与家属告知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领导,自己挪用公款20余万元用于归还网络贷款。

经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查,单位账户公款缺额25万余元,但未向略阳县纪委汇报谢某挪用公款的情况。

同年2月4日,谢某将筹集的23万元现金上交单位保管,并自行向单位账户转入2万余元用于归还被挪用公款。

2024年7月,略阳县纪委略阳县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谢某在负责单位工会财务期间,涉嫌挪用工会经费的违法问题,并将该线索移送至案件监督管理室。

经初步核实,谢某于2022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通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账户向工会账户累计转存,涉嫌挪用公款104万余元。

略阳县监察委员会于2024年7月4日立案,次日专案组与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领导联系,让其通知谢某到局办公室,

随后办案人员在略阳县行政审批局办公楼下,将谢某传唤至勉县执纪审查保障中心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当日讯问时,谢某供述自2022年1月至7月,陆续从单位挪用公款8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同年7月又从单位挪用20余万元公款偿还贷款,共计挪用100余万元;

同年7至11月,谢某父母借款帮其归还公款80万元;2023年2月,谢某父母筹款20余万元帮其归还公款。

2024年7月17日监委调查讯问时,谢某供述其挪用公款进行网络赌博充值大概200余万元;

同年7月31日讯问时,谢某供述自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挪用公款共计400余万元,边挪用边归还,共计归还220余万元。

再查明,2024年7月14日,略阳县监察委员会向略阳县公安局移交谢某挪用公款用于网络赌博线索,

略阳县公安局于同年7月30日对谢某供述参赌的K5集团旗下鸿图娱乐开设赌场案立案侦查,但尚无侦查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应予依法惩处。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谢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继续追缴赃款1965138.01元,追缴到案后发还略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来源 | 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 | 马宁

抖音号:meilihanzhong

新浪微博:美丽汉中

广告投放:13991612309

声明:本号所刊文图仅供分享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文图若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