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5年2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改革,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开展2025年集体协商工作事宜提示如下:
一、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积极推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尽快响应企业工会集体协商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约,严格按照集体协商法定程序,立足企业实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请具备条件的行业、区域开展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在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协商确定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所有技能人才的最低工资,也可通过协商确定不同技能等级最低技能津贴,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单独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要积极主动参加本区域或行业集体协商。
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协商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可围绕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和补贴津贴、落实带薪年休假等进行协商。
经营困难、效益下滑的企业以稳企保岗为重点,重点围绕工资支付、实行弹性工作制、轮岗轮休等进行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围绕特殊事项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高、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要开展专项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鼓励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事项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推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集体协商,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技术工人薪酬制度,形成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的良性机制,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严格按照集体协商法定程序,立足本企业实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应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的各项合同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生效后,应在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企业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及人社部门进行指导、帮助和协调。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集体协商工作全过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全市广大企业和劳动者,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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