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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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在纠纷解决的法律实践中,仲裁作为一种高效且具有专业性的争议解决方式,被众多当事人所选择。然而,当仲裁裁决结果出现后,若一方当事人认为裁决存在问题,试图寻求进一步救济时,就可能面临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能否申请再审的困惑。

那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能申请再审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即,通常情况下,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

哪种情形下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可以申请再审?

对于因超期被驳回申请撤销仲裁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李光琴法官在网上针对该问题的答疑意见认为: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超过六个月期限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由于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条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此类裁定属于程序性驳回的裁定,不同于进入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后人民法院根据仲裁法规定的应予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进行审查作出的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申请的裁定,申请人可以上诉,也可以申请再审。

据此,对于因当事人超出申请撤裁期限而不予受理或者被驳回申请的裁定,当事人均可以上诉,也可以申请再审。

周军律师提醒,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通常不能申请再审 。只有对因超期被驳回申请撤销仲裁的裁定,当事人才可以上诉或再审。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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