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都能碰上一起校园贪腐新闻,都快麻木了。

6月20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案件:

说当地某中学总务主任与食堂采购员,两人合计贪污学生伙食费近350万元,其中:

主任胡某因贪污240万元、受贿16万被判刑四年六个月;

采购员方某贪污109万元,被判刑两年。

这个案件算是校园腐败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有两大问题我觉得应该拎出来单独讲下。

问题一:作案时间长达7年多。

根据判决书披露,两人从2018年起,就开始通过虚增采购量的方式造假账本。

比如采购100斤肉,实际上送到食堂的只有70斤。

新鲜鱼变冻死鱼,鸡蛋变冻豆腐。

其实这都是很明显、很容易察觉的问题,但!两人的作案时间整整长达7年!

7年,已经够两届的中学生毕业了!

但就是因为中学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学生老实,不敢吱声;老师和谐,不敢得罪同事。

所以两人偷吃时长高达7年。

有人说,为什么家长不成立监督委员会,为什么校长不和孩子一起吃。

我想告诉你,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是上海、北京、广州这样的大地方。

小地方,小县城有的是手段和你玩心眼子。

上级来查是吧?

没关系,假账簿给你看,清清楚楚,没有问题,事后再带你吃顿农家乐,塞个红包,欢天喜地。

教育部要求家长成立的膳食委员会是吧?

没关系,家长都可以内定,是可以提前遴选好的木偶。

普通家长要查,对不起,门卫那关你就过不去。

问题二:贪污的刑罚太轻太失衡。

从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你就能知道为什么食堂贪腐如春风野草一般,火烧不尽。

主任和采购员贪污伙食费,赃款高达300多万,竟然一个只判4年,一个只判2年。

表现好减减刑什么的,放出来也就是2年多的事。

2年多,小县城,有几个教育工作者能靠正常工资拿到那么多钱?

这样的高诱惑,这样低的犯罪成本,有多少教育工作者能把持得住?

按照我国目前的刑罚量刑标准:

贪污20-300万属“数额巨大”,刑期3-10年。

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认罪认罚,大多都是按照最低的来,实际上做不了几年牢,甚至还可以争取缓刑。

我们再来看看 “盗窃罪”:

5.2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9.6万元以上不满1.14万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5万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现在我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你是犯罪分子,是选择贪,还是选择偷?

我想大多数都会选择贪,因为“性价比太高了”,偷学生比偷富豪要安全的多。

不得不承认,当前我们的法律体系,对贪污罪的处罚已经属于“偏轻”,乃至“畸轻”。

同等金额下,贪污罪的刑期,仅为盗窃罪的1/3不到!

这在无形中,就使得不少公职人员敢于铤而走险,敢于“前仆后继”!

我再列举几个近期发生的实际案例:

山西某校长贪污营养餐费420万,仅判7年;

湖北钟祥11名校领导集体贪腐:主犯仅判5年;

从法理学的角度上看,这说不过去,毕竟盗窃10万,伤害的只是一个人,而有时候贪污10万,伤害的却是学校里成百上千的学生!

现在国家严厉打击盗窃,打击诈骗,法定刑都定的很高。

我认为贪腐罪的刑罚也有必要提档升级,因为贪腐侵犯的法益更大!

当然,我的这个建议是有阻力的。

毕竟,如此显著失衡的量刑差距,在法学界内早已经有不少人提出了,但到今天都没能改,说明什么?

说明既得利益的反对势力有多大!

所以想了想,还是再补充几条可操性强的建议吧:

1 取消所有学校强制学生在校就餐的规定,让小学生、中学生和大学生一样,有得选。

2 取消大部分公职单位食堂,可以给公职人员就餐报销、餐补,但要限定额度。

3 现在的人脸AI识别无处不在,不如顺势引入AI识别系统进食堂,通过出餐拍照记录的方式,对学生的每餐营养、成本做定量分析,如有异常直接上传监管机构。

1、2得以施行,不仅可以从根源上避免贪腐,还能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大大促进餐饮业的发展,让人间烟火气更充足。

3得以施行,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还能促进我国软件、智能科技业的发展,让内需和新质生产力比翼齐飞,一举两得。

大家说,好不好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