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批复》,要求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人的选择权,其中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
自此,办案机关先行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介入案件,利用其“合法”身份“占据”辩护席位,从而阻断当事人或家属自主委托辩护律师的途径的“占坑式辩护”,终于成为历史。
近年来,多家媒体对“法援辩护”提出过质疑,做出监督报道。这些新闻媒体和记者,应该被记住——
1、赵作海案
当年辩护律师是实习生
https://www.chinanews.com/gn/news/2010/05-15/2284038.shtml
广州日报记者文远竹,2010年5月15日报道
“当年商丘市中院指定为赵作海辩护的辩护律师胡泓强其实不是律师,当初只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既无律师资格证,也没有独立办案的经验。记者辗转找到了胡泓强,他承认当年他只是河南卓衡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当时由于其他律师都有业务在身,对此案也毫无兴趣,于是便让他担任了赵作海的辩护人。‘我后来从此案得到的报酬还不到200元。’胡泓强说,虽然他当时只是实习律师,但也从案卷中看出认定赵作海杀人证据不足,“无头尸体身份都没有查清,无法证明就一定是赵振裳的。这从案卷里很容易就能看出来。我因此在法庭上为赵作海作无罪辩护。但法官置之不理,庭审也就是走过程。”
2、江苏女辅警色情敲诈案
法院拒绝家人委托辩护律师 称已指派法援律师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4541174603667613&wfr=spider&for=pc
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2021年3月18日报道
“2021年3月12日,一条 “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2020年12月,灌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目前,许某已经提出上诉。不过,3月17日夜间,许某家属的发声又引发了讨论。许某舅舅李先生称,家人委托了两名辩护律师为许某二审进行辩护,法院却告知,已根据许某个人意愿指派了两名法援律师,让他们无法理解。”
3、劳荣枝案
“占坑式辩护”受争议
http://m.bjnews.com.cn/detail/163153929114081.html
新京报记者胡闲鹤2021年9月13日报道
“2020年12月,劳荣枝家属曾发布致法律援助律师的一封信,称劳荣枝‘不知道律师是法律援助还是家里请的律师’,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责法律援助律师不与家属沟通,没有为劳荣枝争取合法权益……上述围绕法律援助程序的争议和质疑,其焦点仍然在于如何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具体涉及应该在什么情形下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法援律师能否排除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以及如何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等问题。”
4、货拉拉司机过失致人死亡案
其妻:丈夫说不上诉,回家再商量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445130
澎湃新闻记者朱远祥2021年9月10日报道
“此前李某平一直认为丈夫无罪,并在微博上为丈夫喊冤,要求撤销法律援助律师……9月10日庭审休庭期间,李某平接受采访表示,丈夫当庭认罪,基本没有发表陈述和辩解,对检方和律师的发问,‘都是表示同意或默认’……她认为,‘辩护律师谈得并不深入,他的辩护重点是车某某跳车过程时间短,从跳车到停车只有3秒。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乘客跳车也是违规行为,这样一个重要辩点律师都没提。成年人应该知道的,坐车不能跳车。’”
5、吴谢宇弑母案
嫌犯家属委托律师会见遇阻 如何保障辩护权?
https://china.caixin.com/2019-12-26/101498222.html
财新记者苑苏文2019年12月26日报道
本篇新闻报道指出,被告家属委托的律师多次申请会见却遭拒,而法院和看守所则以已有法援律师介入为由搪塞。报道援引法律人士表态,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强行剥夺当事人选择律师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基本辩护权,并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6、高天虎案
2006年至2007年间,民主与法制杂志等多家媒体深入追踪此案,揭示其间警方如何阻止家属聘请律师,强行安排法援律师出庭。调查报道详细描述了尸检程序失当、警方草率定性、以及舆论对司法不透明的强烈批评。在舆论推动下,该案最终被重新审查。
此外,2022年3月24日,财新周刊记者张一川刊发法治报道《能否管住“占坑式辩护”》(https://china.caixin.com/2022-03-24/101860349.html),报道中写到——
“《法律援助法》草案二次审议时,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在分组审议中提到:‘某一个省发生一起很奇特的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不希望当事人自行委托辩护人,就钻法律援助制度的空子,动员当事人放弃自行委托,改由司法机关指定,当事人被迫接受这种法律援助。’徐显明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不符合法治精神,也不符合诉讼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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