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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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张某系同事,周末两人外出时,刘某不慎被热水烫伤。送医后,刘某给张某发微信,希望张某能帮忙垫付医药费,等下个月发工资后还。后刘某一直不还,请问张某能以什么理由起诉刘某要回垫付的医药费

也迪律师解答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构成无因管理须具备以下要件: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人具有管理行为、管理人具有为他人谋利或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本案中,刘某因被热水烫伤送医治疗,张某对于将刘某送医一事并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然刘某受伤后,张某主动将其送医治疗,主观上具有管理意思,客观上有利于刘某的利益。现张某已为刘某垫付了医药费,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二人之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故张某以无因管理行为垫付的医药费,有权要求受益人刘某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