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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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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黑字还想赖账?
我只是个打工签字的!
法庭上,彝族小伙阿木(化名)满脸委屈,五金店老板老张(化名)攥着一叠签收单质问。这一张张签收单背后,究竟谁该为万元货款买单?汉源法院从微信聊天记录揭开真相……
五金店销货清单(部分)
近日,汉源法院审理若尔盖五金建材铺诉阿木、小陈(化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实际买受人小陈承担付款责任,而签字的农民工阿木非合同相对方而无需担责。案件背后折射出的问题发人警醒。
案件回放
工地上的“三角债”
2025年3月19日,五金铺经营者老张手持销售清单,将清单上的签署人阿木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剩余货款10000元。法院审查证据后发现,实际买受人并不是签单人阿木,阿木只是受工地负责人小陈的指派前去购买材料。经法院释明,阿木申请追加实际买受人小陈为被告,要求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老张催缴货款聊天记录
2024年7月至8月,汉源小伙阿木到若尔盖一工地务工,受工地负责人小陈指派去五金铺购买工地所需的“锄头、电缆、电扳、插头”等五金材料。一开始,小陈在微信上向五金铺老板老张沟通了此事,并明确告知他已指派务工人员阿木前去签字领取。
由于当时正处于开工阶段,工地对五金材料需求量较大,阿木多次前往后,五金铺老板老张便没有再与小陈沟通,而是直接让阿木签字拿货。庭审中,老张坦言:“后期阿木签字前,我就没有再跟小陈核实,都是直接让阿木签字拿货”,个人的信任代替书面合同为这“三角债”埋下隐患。
小陈与阿木聊天记录
裁判结果
通过审理查明,该买卖合同纠纷中,工地负责人小陈在前期已通过微信与五金铺老板老张进行了约定,并支付部分货款。买卖合同相对方为工地负责人小陈,故法院判决五金铺的货款应由小陈支付。
法官警示一
民营企业须筑牢法律“防火墙”
明确交易主体,合同签订时,需核实对方身份及授权,避免仅凭口头指示或模糊身份进行交易。
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合同相对方。
规范交易流程,留存关键证据。从订单确认、货物签收到办理结算,均应通过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签收单等来固定证据链。本案中,老张因未与小陈签订书面合同,一度面临举证困难。
建议:定期与客户对账并书面确认,对异常交易(如代签收、延迟付款)及时发函催告。
法官警示二
农民工切勿“好心”代签
谨防承担法律责任
无授权代签存在法律风险。阿木未经小陈书面授权签字取货,存在被认定为买受人、支付款项的法律风险。
农民工如何规避风险?
留存沟通记录:通过微信、录音等固定雇主指示,避免事后“翻脸不认账”。
及时法律咨询:对可疑交易(如要求垫付资金、签收贵重货物)可向当地工会或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月余,这场“小货款”纠纷的快速化解,既维护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基层法院“小案不小办”的司法温度。下一步,汉源法院将继续聚焦民生小事,以高效、公正的审判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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