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一审判了,我不服,能上诉吗?”不少人觉得“只要不服就能上诉”,但有些案子一审结束就尘埃落定,再上诉也没用。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告诉大家这5种情况要记好,免得白费功夫。

一、最高人民法院判的案子,没二审

《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要是你的案子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审,不管判啥结果都是最终判决,没法上诉。毕竟全国就这一个最高法,它判的案子就是“最终说法”。

二、签了调解书,就不能反悔上诉

开庭时双方达成和解,签了法院调解书,这案子就结了。《民事诉讼法》明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上诉。

三、这几种“裁定”,上诉也没用

法院出的文书里,“判决”大多能上诉,但“裁定”不一样。像“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这三种裁定能上诉,其他裁定(比如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一般不能上诉。

四、用“特别程序”审的案子,一审就终审

像宣告失踪、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确认选民资格这些案子,用的是“特别程序”,一审结束就生效。因为这类案子没争议双方,主要是确认事实,没必要二审

五、小额诉讼案件,金额小就一审判完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标的额低于当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的案子(比如当地平均工资6万,标的额1.8万以下),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遇到这5种情况,一审结束就别想着上诉了。要是觉得判错了,小额诉讼、特别程序案件可以申请再审,调解书有证据证明受胁迫签订的也能申请撤销。你打过小额诉讼的案子吗?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