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听说过错拆了人家的合法养殖场房,却又长达六年不予赔偿的吗?如没听说过就请看看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前莲花村张宗留的合法养殖场房被错拆,但却又长达六年未给赔偿的吧。
张宗留于2009年经朝霞街道前莲花村村民委员会镇政府盖章推荐,及宝坻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批准,在前莲花村建设了7000平米的养殖场房,但在10年后却遭到了朝霞街道办事处仅凭卫片拍照就以违建为由的强拆。
后经查其不仅没有“违建认定书”和“强拆裁定书”,而更令人震惊的是,其是属于典型的错拆。因为在其的《限期拆除、清除通知书》中明确记载的是:“你户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在后莲花村违法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按照宝坻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要求,现责令你户自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无法做到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但戏剧性的是,朝霞街道办事处却把张宗留在前莲花村的合法养殖场房强行拆除。后经向宝坻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对此强拆的信息公开,该局不仅肯定其在前莲花村的养殖场房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而且还将该局当年对张宗留在前莲花村养殖场房的审批文件邮寄给了他。
不仅如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在(2020)津01行终267号行政判决书中,确认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办事处对张宗留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但张宗留却始终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恢复原状和行政赔偿。
他本对最高法院充满希望,但没想到接到的不是依法再审而是驳回再审申请的驳定,明明是拆错了,强拆者应当承担百分百的责任,可如今我还能到哪去找说理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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