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江苏镇江市润州区甲村因迁坟需要与乙村签署用地协议,约定建设墓穴230个,由时任乙村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郭某负责。郭某从中嗅到“商机”,雇佣工人在墓园内私自搭建、扩建墓穴,墓穴建成后,郭某在通往墓园的小道旁竖起广告牌,并通过熟人进行宣传。2024年6月,当地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郭某利用集体土地私建墓穴出售牟利的问题。纪委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郭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2013年11月至2024年6月,郭某私自搭建、扩建的非法墓穴数量共200余个,其中116个墓穴已被售出,非法所得共计190余万元。
2024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郭某提请润州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润州区检察院认为,郭某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协助管理集体土地、城建城管、防违拆违等工作。他利用管理墓地的职务便利,擅自在集体土地私建墓穴,并将售卖墓穴所得的190余万元悉数占为己有,直接侵害村集体财产权益,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日前,经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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