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用社会之力,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豫0902执397号

执行标的:40517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献华

身份证号码:410901196601300826

住址:濮阳市华龙区东白仓富民北路2排1号

悬赏条件: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献华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已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我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赏金。

举报电话:

0393-8909532

(董法官)

执行案号:(2020) 豫0902执397号

执行标的:40517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付铭

身份证号码:410901196703300819

住址:濮阳市华龙区东白仓富民北路2排1号

悬赏条件: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付铭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已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我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赏金。

举报电话:

0393-8909532

(董法官)

期数丨2550

供稿丨执行局 刘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