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不少朋友的留言:“我和公司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说不续签了,我能要到钱吗?”
其实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答案 —— 既不是所有情况都能要到钱,也不是所有 “钱” 都一样。有人能拿 “经济补偿”,有人能拿 “双倍赔偿金”,还有人能要 “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本篇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 “人社部”)的说法,找找答案。
先明确一个前提:两次合同后,公司有没有 “不续签的权利”?
要搞懂赔偿问题,得先弄明白:连续签两次固定合同后,公司能不能说 “不续就不续”?
这里的关键,是看劳动者有没有 “法定可解除情形”—— 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和第 40 条第 1、2 项(比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新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培训后仍不行)规定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有这些 “硬伤”,比如第二次合同期间多次迟到早退被记过,或者因重大失误导致公司损失,那合同到期后,公司有权不续签,而且大概率不用支付额外费用。
但如果劳动者在两次合同期间,一直遵纪守法、完成工作任务,没出现上述情况呢?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4 年 6 月 13 日《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六批)》中明确: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 “不续签的选择权”。
为什么?因为公司在和你签第二次固定合同时,就该预见到 “期满后可能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的明确要求: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上述法定过错,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除劳动者主动要求签固定期外,公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 “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合同,只要你不犯错,公司不能随便炒你”)。
换句话说:你没过错,还想续,公司不续?这就违法了。
很多人会问:“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都是钱吗?有啥不一样?” 差别大了 —— 前者是 “合法终止的补偿”,后者是 “违法终止的惩罚”,金额差一倍,得看清自己属于哪种情况。
情况 1:公司合法不续签,拿 “经济补偿”
什么叫 “合法不续签”?主要是这3种场景:
1.你有《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的法定过错,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有《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情况的,公司以此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维持或提高原待遇续签”,同时你希望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2和3的情况下,公司要按《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很明确:
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 1 年给 1 个月工资;
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按 1 年算(给 1 个月工资);
不满 6 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举个例子:你在公司干了 5 年 3 个月,月工资 8000 元,经济补偿就是 5.5×8000=44000 元。
情况 2:公司违法不续签,拿 “双倍赔偿金”
这是最常见的场景:你没法定过错,还主动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就是不续。
人社部在 2025 年 2 月 12 日回复网民宋 * 霞的咨询时,就明确了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公司属于 “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按《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支付 “双倍赔偿金”—— 也就是经济补偿的 2 倍。
还是上面的例子:工作 5 年 3 个月,月工资 8000 元,经济补偿 44000 元,那赔偿金就是 44000×2=88000 元。
这里要特别提醒:宋 * 霞的情况和很多人一样 ——“第二次合同期满 1 个月前,公司口头通知不续签”,她提出要续无固定期但被拒。人社部明确说:这种情况不属于 “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公司必须付双倍赔偿金。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没续签但继续上班,能要 “双倍工资差额”
有些朋友遇到更特殊的情况:两次合同到期后,自己还在公司正常上班,公司没说不同意,但也没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的答疑给出了答案:可以主张 “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而且这笔钱是 “按月计算” 的 —— 比如你继续工作了 3 个月没签合同,就能要 3 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注意:是 “差额”,即已发工资之外,再补一份);如果不满 1 个月,就按当月的计薪日算。
这里有个关键时间点: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这笔钱的仲裁时效,从 “公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日” 开始算,一般是 1 年。也就是说,发现公司没签后,别拖超过 1 年,否则有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二倍工资差额拿不到。
最后再划重点
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核心就看两点:你有没有法定过错,以及你是否要求续订无固定期合同。没过错 + 想续,公司不续就得付双倍赔偿金;有过错或你不想续,大概率是经济补偿;没续签还上班,别漏了双倍工资差额。
信息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六批)》(2024 年 6 月 13 日,咨询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 刘心羽;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张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咨询关于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如何赔偿的来信》(2025 年 2 月 12 日,来信人:宋 *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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