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克纳的叙述角度与中国传统小说中说书人全知的视角截然不同。传统说书人的视角是权威性的,确定性的,什么都知道,说一不二。比如中国的四大名著,几乎都采取了全知全能的叙述方式,叙述者十分肯定地摆出了什么都知道的架势,而且叙述者就是作者,对人物的好恶十分主观,倾向清晰,黑白分明,不容置疑。《献给艾米莉的玫瑰》中的“我们”看似也很主观,实则已经相当客观了。这种客观性恰恰来源于视角的多元化和不确定。“视角”是理解福克纳小说的关键所在,通过这种多视角的叙述,福克纳不仅打破了传统小说单一视角的局限性,更重要的是体现了现代人对世界认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过去我们谈到美国小说时,更多的是通过马克吐温的小说,通过德莱塞的小说,还有杰克伦敦的小说。在马克吐温的小说中,我们看到了对社会的讽刺,在德莱塞的小说中,看到了对社会的批判,在杰克伦敦的小说中,我们看到了人的生命力。相比较而言,或者按照传统的文学批评,这些作家的小说,似乎更有社会意义,更深刻,但是就叙述技法而言,福克纳的影响似乎更大。
为什么说《献给艾米莉的玫瑰》是解读福克纳小说的一把钥匙,因为福克纳小说的重要特点,在这个短篇中,都有所体现。作家陈村聊到福克纳的时候,就很感慨地说过:“我很喜欢那本《我弥留之际》,那么简单,简直没有故事,却写得非常饱满。我们往一个长篇中填塞了多少素材啊——”
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是长篇,长篇也可以写得很简单。在《献给艾米莉的玫瑰》这个短篇中,故事真的是非常简单,几句话就可以把故事说完,而这种简单,因为各种各样的道听途说,因为小镇居民煞有其事的臆测,因为装模作样的亲眼所见,经过了多视角的叙述,经过了出神入化的视角切换,似乎又变得不简单,变得极其丰富。
与意识流一样,多视角叙述可以说是福克纳小说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几乎贯穿在他所有的作品中。不仅是在长篇小说《我弥久之际》中是这样,在他的集大成之作《喧哗与躁动》中也是这样。
最后,再补说一下小说的结尾,鲁迅的《在酒楼上》,那篇小说给人的感觉,就是作者在最后终于把要说的话,都说完了,小说完了,也就完了,该表达的意思,该表达的思想,该表达的情绪,都已经在结尾里表达出来,小说的主题十分明显,鲁迅的《在酒楼上》的结尾是这样的:
我们一同走出店门,他所住的旅馆和我的方向正相反,就在门口分别了。我独自向着自己的旅馆走,寒风和雪片扑在脸上,倒觉得很爽快。见天色已是黄昏,和屋宇和街道都织在密雪的纯白而不定的罗网里。
作为小说家,鲁迅的态度十分明确,我们都能够感觉到他对人物的是非评判。福克纳的《献给艾米莉的玫瑰》却不一样,故事似乎也是一样说完了,他漫不经心地用众人之口,说了一个今人吃惊的故事,他写道:
人们在床前伫立了许久,呆若木鸡。他们看着床上的那具龇牙咧嘴的骨架,似乎还摆出拥抱的姿势。但如今死亡已经超越了爱本身,甚至战胜了爱情之苦涩,也战胜了他。他穿着睡衣,肉体早已腐烂,无法从床上抬出去。在他身上,枕头上,都积着一层厚厚的灰尘。旁边还摆着另一个枕头,依稀能辨认出有人用过。有人从上面拿起是什么东西,我们凑近一看,一股淡淡的灰尘于腐臭味钻进鼻孔,这是一把长长的,灰白的头发。
写到这里,真相已经大白,但福克纳的观点依然是暧昧的,态度模糊的,小说显得更神秘,更惊恐和诡异,也更加悠长。更重要的是,福克纳用这个故事逼迫我们思考:当一个人被时代抛弃,被社会遗忘,她还能用什么方式证明自己的存在?艾米莉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她毒杀她的爱人,以此永远占有他。实际上,她越是极端,越是映照出现代人对孤独、对失去、对遗弃的恐惧,这是人类共有的情感体验,我想这也是这篇小说能成为永恒经典的原因。
在最后,特别想说一说这个神翻译,它对我的写作是有影响的,过去反复看这篇小说,惊叹它的结尾。并不知道“人们”,“他们”,还有“我们”,在原文中都是“we”。我觉得这个话题是可以讨论,毫无疑问,这样的翻译别有用心,非常好,因为它确实让我更加身临其境,感受和体会到了那种不一样的多视角叙述的巧妙。译者巧妙地变换称谓,从“人们”到“他们”再到“我们”,让视角变得更加清晰可见,既保持距离,又深陷其中,着实值得细细品味,一读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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