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为王羲之书法理论的《书论》中出现的“八分”、“散隶”、“篆籀”都不是王羲之时代的语言。你们不要偏执于这些名词。
实际情况是,西晋时代,所谓“楷书”正在替代隶书成为社会主流书法,但是书法名词还是以隶书为主流。
为了区别隶书与楷书,西晋有“正书”、“真书”一词,而唐代直接把隶书作为楷书的书法专有名词,把隶书叫“八分”。所有隶书、正书、楷书体制下,都有不同的“行书”,那么“散隶”就是西晋时代针对行书流行的一个书法新名词。这个词,个人学术性很强,但不是社会通行语言。而唐代把行书叫“草隶”。这都是没有统一名词情况下产生的私域学术词汇,并不是说出现新的书法。所以,要看历史上的实际情况。
书法名称在历史中流动、演变且常因人而异的实际情况。从晋到唐书体称谓变迁的核心脉络,正是理解“散隶”等术语的关键。
“散隶”在当时的可能语境西晋 隶书(多指章程书、正书,即后世楷书雏形)、正书 行书(钟繇、胡昭所精)、“散隶”(卫恒所称) 卫恒所谓的“造散隶之书”,极大概率就是指创造或规范了一种介于正书与草书之间的、流便散逸的书写风格。在当时,这很可能就是对“行书”的一种个人化或地域性称谓,意为“散逸之隶(正书)”。
唐代 楷书、隶书(常指今楷) 行书(名实定型)、草书、“草隶”(指带隶意的行草) 唐人张怀瓘在《书断》中追述“卫恒造散隶”,是在用唐代已经理论化的分类体系,去定义和归类前代事物。此时“散隶”已成为一个需要解释的古董词,其本意可能已经模糊。
宋代及以后 楷书、隶书(指汉隶)概念完全清晰 行书、草书概念完全清晰 沈括等宋人从笔法效果(用散笔)去解释“散隶”,这已经是脱离历史语境的后世理解了,导致了将一种“书写风格描述”固化为一种“独立书体名称”的长期误解。
魏晋时期,人们用各种描述性语言,如“散隶”、“行狎书”来指新兴书风,并无统一、固定的“学名”。
“散隶”可能不是一种与“行书”并立的、有严格定义的新书体,而是西晋人对当时流行的、那种“解散正书(隶书)体势”的流便书风(即行书)的学术观点。
唐代理论家为了建立系统的书法史,将前代这些个人化、描述性的名称,纳入自己时代成熟的书体分类框架(楷、行、草、隶)中予以定义和坐实,反而造成了后世理解的隔阂。
研究书论不能做“名词的囚徒”,必须回到“命名的现场”,看当时的人在实际中如何称呼和描述他们的书写。这正是判定《书论》等文献时代性的最高明方法:文中将“散隶”与“八分”等作为并列的、可供选择的风格标签,恰恰暴露了唐代人进行系统分类的思维特征,而非晋人的口吻。
我们再看看,行书一词的来历。“行书”一词虽唐代已出现,但在实际文献和日常语境中,“草隶”才是更主流的称谓。
例如《新唐书》中称书法家“工草隶”,即指擅长行书。孙过庭《书谱》通篇用“草”与“隶”对举,所述“草”法多含行书笔意,可归入“草隶”范畴。 3这是当时人一听即懂的通用语。
张怀瓘《书断》中正式将“行书”列为一体,并定义曰:“行书者…非草非真,离方遁圆。”但在描述具体书法家如王羲之时,唐人仍更习惯用“善草隶”来概括其行、草成就。
从魏晋南北朝代唐代,书法从没有统一师法,到唐代形成统一师法的新局面,书法名词,也一步步统一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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