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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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治理实践中,管理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凭借经营管理职权,侵害股东权利的情形屡见不鲜:擅自挪用公司资金、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剥夺股东知情权、拒绝分配利润、违规作出决议稀释股权等。
那么,公司股东权利被管理层侵害的,应该怎样合法维权?
本文中,周军律师将从法律根基、分路径实操方案、风险防控等方面为您详细解读股东维权途径。
一、法律根基:股东救济的核心法律支撑
股东针对管理层侵权的救济权利,源于法律对股东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对管理层职权的约束,新《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明确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这是认定管理层侵权的核心前提,只要管理层行为违反该义务,股东即可主张救济。
《公司法》直接赋予股东诉讼权利:管理层直接侵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可提起直接诉讼;管理层侵害公司利益间接损害股东权益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起代表诉讼;针对违规决议,股东可提起决议无效、撤销或不成立之诉,形成多层次诉讼救济网络。
二、分路径救济方案:精准应对不同侵权情形
管理层侵权行为多样,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股东救济规则:扩大知情权查阅范围至会计凭证;删除决议撤销之诉的股东担保要求,降低维权门槛;明确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情形;新增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将被告范围扩展至侵害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益的管理层及第三人;放宽股权回购条件,无需股东在股东会投反对票即可主张回购,为股东提供了更便捷的救济渠道。
股东需根据具体侵害类型选择对应救济路径,才能实现高效维权,六大核心路径的适用场景与实操要点如下:
(一)路径一:知情权行使——打破信息壁垒,筑牢维权基础
知情权是股东维权的前提,当管理层拒绝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如拒绝提供财务资料)时,可通过该路径获取关键证据。
(二)路径二:决议效力否定之诉——否定管理层违规决策,直接阻断侵权
当管理层通过违规召集、表决形成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侵害股东权利时,可通过诉讼否定决议效力,直接撤销或认定决议无效/不成立。
(三)路径三:股东直接诉讼——直击管理层对股东的直接侵权
当管理层行为直接损害股东个人利益时,股东可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管理层,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无需经过公司内部前置程序。
(四)路径四:股东代表诉讼——维护公司利益,间接救济股东权益
当管理层侵害公司利益(如挪用公司资金、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间接损害股东权益,且公司怠于维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代表公司起诉管理层。
(五)路径五:股权回购请求权——“体面退出”,避免持续权益受损
当管理层长期侵权导致股东无法正常行使权利、权益严重受损时,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实现退出止损。
(六)路径六:行政举报——借助监管力量,快速制止侵权
对于上市公司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管理层侵权行为,股东可向行政监管部门举报,借助公权力介入制止侵权。
周军律师提醒,如果临管理层侵害股东权利的困境,不知如何判断侵权类型、选择救济路径,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维权方案,避免因自行操作失误错失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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