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军2021年7月1日入职某集团公司,从事研发岗位工作。入职当天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还签订了一份《人才引进协议书》,约定公司为小军办理北京落户,小军需要在公司服务5年,若服务期限届满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则需要向公司赔偿30万。

2021年12月,公司为小军办理完毕落户手续。

2023 年7月28日小军因家庭原因向公司辞职。公司要求小军支付30万的赔偿金,双方发生争议。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小军向公司支付赔偿18万元。

案件评析

北京户口可以为劳动者在购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带来不少隐形福利,因此不少用人单位将“可以办理落户”作为一种留用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的举措,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在完成落户的基础上,劳动者需在单位服务满一定年限,否则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实践中有不少劳动者在落户办理完成、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就离职,导致单位无法实现留用人才的目的,于是向劳动者追讨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而劳动者说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愿意支付,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一、以落户为条件约定服务期合法吗?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以落户为条件约定服务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合法。

二、户口违约金合法吗?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25条规定,除了依据22条约定的违约金和竞业限制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因此,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服务期并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是不合法的。

三、劳动者违反落户协议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赔偿。

服务期、违约金虽然无效,但并不代表劳动者可以豁免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由于该约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公平合理,主要考虑未履行服务期与全部服务期的比例、用人单位实际付出的招录成本、用人单位的损失、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本案中,公司为小军办理了北京户口,考虑到北京户口资源的稀缺性,以及小军在签署《人才引进服务协议书》中约定了5年服务期,其在期限未满前离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录同岗位人员等方面带来一定损失,致使公司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所付出的人力与费用无法实现目的。因此,综合其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实际情况及实际损失情况,酌定小军赔偿公司18万元的损失。

四、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不承担违约金?

若是因为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比如存在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等行为,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劳动者可以不用向用人单位赔偿落户损失。

五、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赔偿落户违约金吗?

主要看解除的原因是否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行为。若是因为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等行为,致使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劳动者仍需向用人单位赔偿落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