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要不要争孩子抚养权是很多父母都会面临的抉择。网上有些律师建议不要争,理由是对方给的抚养费不够覆盖孩子报辅导班、看病或出国教育的费用,但这种说法太看重钱,忽略了亲情的重量。做过很多离婚案件的律师会真诚建议,在双方条件差不多、孩子意愿不鲜明的情况下,尽量去争抚养权——孩子带给你的陪伴是一生成长的财富,参与他成长的每一步,比每周一两次探视更能建立真正的情感连接。很多人当初听信“抚养费不够”的说法放弃,十年二十年后追悔莫及,因为孩子慢慢会疏远,而自己还得每月掏抚养费,相当于在养“别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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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里,一开始没争取抚养权的母亲,绝大多数在后来都会后悔。抚养权听起来是权利,更多的其实是责任与付出——要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关注心理健康、规划教育方向。经济压力可能是暂时的,但孩子的成长不会等,而且一旦抚养权确定,没有特殊情况(比如对方患重病、虐待孩子),想变更的可能性很低。如果真心想和孩子一起生活,有稳定的收入、足够的时间陪伴,能给孩子稳定的居住条件和教育资源,就该考虑争取;如果对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或经济不稳定,为了孩子的安全和成长,更要积极争取。

法律上对抚养权也有明确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跟母亲,因为这阶段孩子更依赖母亲的照顾;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会按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看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收入水平、居住环境)、与孩子的感情亲密程度;已满八周岁的,要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这个年纪的孩子已有一定认知,他们想跟谁生活的想法会成为重要参考。比如一方有稳定工作、规律作息,能陪孩子做作业、参加家长会,而另一方经常出差、没时间照顾,孩子肯定更愿意跟前者。

如果自身条件确实不利于孩子——比如工作不稳定、生活环境嘈杂,而对方能提供更优质的成长条件,放弃抚养权不是错,但要尽量争取探视权,通过定期陪伴补足孩子的情感缺失。毕竟父母的对立情绪不该影响孩子,双方都该以孩子的利益为核心,共同给孩子创造稳定、健康的环境。

还有抚养费的问题要想清楚:抚养费是按应发工资(不是实发)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算的,因为应发工资更能反映抚养能力。就算放弃抚养权,也不能免除抚养义务,还是要每月支付抚养费。协议离婚时,如果双方能就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协商一致,就按协议来;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条件判决。但不管怎么选,抚养权的决策都不是赌气或筹码,是对孩子的责任,要想清楚自己是不是愿意在孩子的成长路上付出更多、承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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