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初,刚满15岁的吴某、彭某、李某持械追打苏某、韦某,致二人受轻微伤。警方依据新法,对3人行政拘留。面对惩戒,他们的言语中有懊悔,也暴露出侥幸心理。“我忘记1月1日新法已经开始了,14岁就可以被拘留了。”“朋友说什么第二次才拘留,第一次不会……结果进来了。”
1月3日下午,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梧阔派出所接到报警,16岁的苏某称其与朋友韦某在当天凌晨被人持械追打受伤。接报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
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梧阔派出所副所长谢海萍:经查,1月3日凌晨3点多,嫌疑人吴某、彭某、李某三人,因琐事对受害人苏某、韦某不满,于是驾驶电动车撞倒对方电动车,随后持械追打对方,造成苏某、韦某轻微伤。我所迅速开展调查,并于当天21时许,将三名嫌疑人抓获,三人对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唐华杰:该案3名涉案未成年人持械追逐他人,致轻微伤且扰乱公共秩序,霞山公安分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执行行政拘留13天。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长期以来,“未满十六周岁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曾被一些人误读甚至利用,个别未成年人将这条规定视为肆意妄为的“护身符”。
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做出调整:
首先是打破一刀切,14到16周岁,不再一律不执行,符合例外条件的可执行拘留;
其次还要惩戒“屡教不改”,14到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再就是严惩“情节严重”,14到16周岁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执行拘留。
行政拘留并非公安机关执法的终点,民警介绍:“公安机关已于近期将3名涉案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教育。通过‘惩戒+教育’双重干预,既以拘留的‘刚性后果’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法律威严,破除‘年龄豁免’的侥幸心理,又通过系统化矫治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
(总台央视记者 张李彬 陈风辛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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