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米则资盗”是袁崇焕诸项死罪中争议较大的一条,有人觉得这是明廷和崇祯推卸“己巳之变”责任的甩锅,有人则认为这是袁督师暗通后金的铁证。那么这两种观点,哪一个更接近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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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袁崇焕在高台堡向喀喇沁(小部落联盟,属朵颜三卫的一部分)售卖粮食是事实,但并不存在背着朝廷“偷偷摸摸”一说。

辽东巡抚一职设置于正统朝,其“便宜行事”就包含“专司蒙古”。天启七年改“辽东经略”为“蓟辽督师”,也将原隶属蓟辽总督的辽东巡抚划拨到了督师帐下,所以袁崇焕自然也握有“专司蒙古”之权。

虽然崇祯元年因财政拮据,崇祯拒绝了喀喇沁的求赈并要求大同和蓟镇(不属于蓟辽督师辖区)暂停发放蒙古各部的岁赏。但这只是支出方面的缩减,并不是命令边镇封疆们与蒙古各部解盟。

所以袁崇焕仍可以通过“专司蒙古”之权,与喀喇沁接洽和互市。也正是这个原因,售粮一事被梁廷栋上报朝廷后,崇祯没有下旨问罪或严责袁崇焕,而是要求兵部和督抚们详细汇报事由。

兵部证实喀喇沁各部(三十六家)原就是“款夷”(明朝对结盟称臣部族的统称),在招抚之列。袁崇焕也说明自己卖粮的理由,大意是受灾的蒙古诸部不会坐以待毙,如果不拉他们一把,他们必然倒向后金

比如崇祯元年二月,喀喇沁的部分草场被察哈尔林丹汗侵占,向明廷求援无果后,喀喇沁就和后金结盟共击林丹汗。当然这也是梁廷栋等人弹劾袁崇焕的原因,喀喇沁已和后金结盟了,卖给他们不就等于送给后金么?

只是袁崇焕觉得这些夹在大明、林丹汗和后金之间的蒙古中小部族,其生存策略就是“有奶便是娘”。军事上大明提供不了帮助,他们就会去抱后金的大腿。而当下后金提供不了他们生存所需的物资,大明自然可以用粮食换来他们的马匹和效忠,“他夷入犯,我得藉其藩篱”。

最终,崇祯基本认可了袁崇焕的行为,但不给予额外支持(输送粮食),也要求袁控制粮食交易量,即“查明部落多少,计口量许换米”。(相关史料见文后附录《兵部行督师袁崇焕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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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崇祯和明廷并未将“卖粮”和通敌直接联系起来,这也是量刑时的罪名是“资盗”而不是“资敌”的原因。即向喀喇沁售粮没问题,但“喀喇沁把粮食再卖予后金”这个可能存在的行为有问题。

所以袁崇焕就算是没有通敌,至少也因玩忽职守,资助了喀喇沁的“盗行”,某种程度上“市米资盗”也像是以果导因的诛心之论。而且“己已之变”及其后的事实也表明,相对于袁崇焕,“资敌”更厉害的反而是明廷和崇祯。

袁崇焕在高台堡的互市对象并不是“喀喇沁”全体(他也没那么多粮食),而是其中拥有“朵颜三卫都督都指挥”官职的“束不的”(也称“苏布地”)部。享受到明朝恩惠的束不的部,在己巳之变时就未倒向后金。

布尔喀图,初为喀喇沁部台吉。天聪三年六月,使入贡,九月,来朝。十月,太宗自将伐明,以布尔喀图尝如明朝贡,习知关隘,使为导。师入边,克龙井关,抚定罗文峪,分兵命布尔喀图戍焉。
《清史稿·卷二二九》

主动倒向后金的都是那些从明廷要不来岁赏、也买不到粮食的部族,如充当后金入寇向导的布尔喀图部。所以明廷自身失败且短视的对蒙政策,成了压垮自己边墙的最后一根稻草。

“己巳之变”期间和之后,明廷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上年十一月,东兵方抵遵化,而卫彝之贡亦至通州。传闻二国合谋,其迹已为可异。令督臣报抚赏方颁,竟随东兵扬去。饱我金缯,肆彼奸谋,转盻之间,二运三运踵至。彼视金缯为寄物,习变诈为故常,若非早定驾驭之方,恐复堕彼阴狡之计。不但纵之至京至通,不可即。仍听其叩関受赏,亦非成谋之得也 ……
《崇祯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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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三年正月,喀喇沁各部(包括一些随后金入寇的)向明廷派出了贡使求赏。虽然明知这是乘火打劫,但因关宁军东奔以及瞎指挥致勤王明军折损了六七万,已底气不足的明廷和崇祯,不得不答应了“城下之盟”。

注:整个“己巳之变”中东蒙古诸部与后金、大明的关系也严重不统一,有和后金结盟入寇的,也有乘后金主力不备偷袭其辎重的,也有乘火打劫自行在京畿劫掠的。

“己巳之变”的此消彼长,让东蒙古诸部的分量变重,明廷不仅又陆续在张家口、大同等地重启互市,而且管理上也不再敢严厉要求和筛查了。

我军大市于明张家口。科尔沁国土谢图额驸部下三人,潜入明边,取其牛驴。上以两国既和好贸易,何得违令盗取与国牲畜?令执三人赴明界上,斩其为首者以示明人。为从二人各鞭一百,贯耳。甲午,明宣府巡抚沈某、总兵董某,身任和议,与我国共定盟约 ……
《清太宗实录·卷十二》

不仅后金能公然入市贸易(网上也有观点把此甩锅给“晋商”或者明廷议和派),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皇太极甚至主动处罚“不守规矩”的蒙古人,以示诚信于明廷。所以谁在“资盗、资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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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附《明清史料甲编·兵部行督师袁崇焕题稿》:

奉圣旨:据报西夷市买货物,明是接应东夷,藉寇资盗,岂容听许?你部一面行督抚官,加谨提备,仍着袁崇焕、喻安性详加计度具奏。

抄出到部,备咨到臣,臣会同蓟辽总督俞,查得哈刺惧三十六家原在蓟辽抚赏,仇于虎而未与奴通。自去年虎酋攻伯彦黄台吉,据此故穴,彦死之而我不能为各夷之依。夷遂依奴而自固。且夷地荒旰,粒食无资,人俱相食,且将为变。夫辽已能抗奴,夷即变奚为?惟蓟门陵京肩背,而兵力不加,万一夷为向导,通奴入犯,祸有不可知者。

臣是招之来,许其关外高堡通市度命,但只许布米易换柴薪,如违禁之物,俱肃法严禁,业责无与奴通。各夷共谓:室如悬磬,不市卖一二布匹于东,何由藉其利而糊口?宁愿以妻子为质,断不敢诱奴入犯蓟辽。哀求备至,各置妻子与高台堡外,历历也。臣亲出谕之,见其穷迫所为,若绝其活命之方,则立毙之也。夷肯坐而待毙乎?即饥之窘之可空其类乎?不可空则不必府怨而驱其与奴合。

况我天启二年败回,关内外告饥,督抚王象乾行臣抚三十六家,令其粮来市卖,每日百车而数十车,军民利之。我歉曾因其食,彼歉而我屯其膏,于义未惬。不如因而树德,存数种于外,他夷入犯,我得藉其藩篱。总能驾驭有法,若能去其暴而柔其心,彼将为我用之,宁有他心?今诸夷指天说誓,必不忘中国。此夷受抚多年,一向相信,即今一冬以来未尝生事。此时我兵马未备,只合笼络,俟修饬即周,且驱夷而用之,如不为我用,另有法以处,何敢以虏遗君父而贻畔封疆也?事属军情,不敢发抄,合词奏闻等因。

得旨:西夷通虏,讥防紧要。奏内各夷市买于东,明是接应,何以制奴?着该督抚严行禁止!其招来属夷,其有饥困,查明部落多少,计口量许换米,不得卖与布帛米粮及夹带禁品。路将等官,倍加侦察,如有疏违,以通夷罪论处! 该部知道,钦此,钦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