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中标公示显示,780元采购的单盏护眼灯,在市场上只需200元。当公众质疑声起,当地部门以“程序合规”作为回应。这盏本该照亮教室的灯,却意外照出了公共采购监管中的灰色地带。

“我们不具备再次研判的专业能力。”面对记者询问护眼灯采购价格为何远超市场价,山西省乡宁县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这样回答。

2023年,该县一项总金额达137.9万元的护眼灯改造项目,在招标中出现了护眼灯780元/套、黑板灯855元/套的中标单价,而同类产品市场价普遍在160-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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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溯

乡宁县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覆盖158间教室,计划更换1422套护眼灯和316套黑板灯。项目从预算编制到中标公示,每个环节都显示“程序合规”,但结果却出人意料。

采购预算编制主要参考了其他地区“单价高于900元”的案例,而对市场上普遍的200元左右合理价格视而不见。这种“选择性参考”直接导致了畸高预算的通过。

当地教科局和财政局后来均表示,预算依据是第三方询价报告,自身“不具备再次研判的专业能力”,将专业责任完全外包。

将近600元的“天价安装费”,成为这笔采购中最刺眼的部分。这笔费用占单价的近77%,而灯具本身的采购成本仅191-201元。

负责安装的山西新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释,安装费包含“仓储、搬运、清洁以及质保期内维修”等多项服务。然而,太原多家照明工程公司的报价显示,在山西省内,护眼灯的安装费用通常不超过150元/套。

横向对比更加明显:苏州市2023年同类项目单价为176元/套(含全套服务),重庆一项类似项目单价为160余元/套,均远低于乡宁县的采购价。行业知情人士透露,考虑到采购规模,200元左右的单价已可涵盖全部成本与合理利润。

程序与结果的背离

当地部门反复强调“程序合规”,但程序的“空转”恰恰为高价中标铺平了道路。这种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严重撕裂,成为本案最值得深思的纪法命题。

纪法实践中,“程序合规”是底线要求,但绝非终点。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指出,这种“流程步步都全,结果却不合理”的现象,正是招标领域的长期痛点。

程序一旦异化为“合规外衣”,包裹的往往是不公与资源错配。当“程序走全了”却产生“灯不如安装费贵”的荒唐结果时,程序本身已经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监管漏洞与制度短板

该项目在投资概算中列为“建安工程费”,招标时却作为“货物采购”进行。这种模糊分类可能规避了更严格的工程监管要求。

《政府采购法》明确要求“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但此案显示,即便程序表面合规,仍可能通过“选择性询价”“拆分费用”等手段绕开实质审查。

一位照明公司负责人直言,在当地参与校园采购投标“最重要的是‘关系’”。这种非正式的“关系门槛”抑制了市场竞争,使价格无法反映真实市场水平,也为“萝卜招标”提供了土壤。

问责与整改

舆论发酵后,当地迅速采取行动。乡宁县纪委监委对4名公职人员的违纪问题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政务撤职等处分,相关违法犯罪问题仍在进一步调查。

财政部门也对违规单位、企业和评标专家作出警告、罚款及清除出专家库等处罚。目前,当地正聘请专业机构全面核查项目费用。

从全国层面看,财政部已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整治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重点针对“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条款”“供应商围标串标”等乱象。

从“合规”到“合理”的监管升级

防止类似事件重演,需要推动监管思维从“程序合规”向“结果合理”进行系统性升级。首先应当建立基于结果的溯源问责机制,对明显偏离合理区间的“问题结果”进行倒查追责。

其次,需要优化制度设计,清理招标文件中易被利用的模糊条款,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杜绝“选择性询价”。政府采购应建立价格比对数据库,对异常报价自动触发审查。

最重要的是提升全流程透明度,借助公众和市场力量进行监督。只有当每笔公共资金的支出,既能经得起程序检验,又能经得起市场公允和常识逻辑的双重审视,“阳光采购”才名副其实。

乡宁县的护眼灯,本该照亮学生的书本,却意外照亮了政府采购中程序与结果的鸿沟。程序是通往公平正义的桥梁,而非目的地本身。当“花政府的钱不心疼”心态遇上“唯程序论”的机械执行,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便被悬置。

政府采购的灵魂在于公平正义和资金效益的最大化。这起事件提醒所有执行者:真正的合规,是程序与实质的统一。只有当每盏护眼灯的价格,既符合采购流程,又经得起市场检验时,财政资金才能真正“物有所值”,政府的公信力才能在这细微之处积累成型。(清风砺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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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实践大讲堂》专题总策划:秦前松,出品:中实智库廉政法治研究中心,学术指导:武汉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