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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炸了!知名媒体人刘虎被成都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事为啥让法律人和媒体人集体揪心?

答案很简单:他不是第一个为普通人发声的媒体人,却是又一个因“舆论监督”陷入风波的人。

2月2日警方通报说得明白,刘虎和合作者巫英蛟涉嫌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被立案,导火索是1月底那篇替山西商人鸣冤的文章。

商人投资的月子中心项目被单方面作废,房产遭冻结,怀疑背后有官员操控,刘虎把这些诉求公之于众,结果没等来问题核查,先等来了刑事强制措施

可能有人不知道,这不是刘虎第一次“因言惹事”。2013年他实名举报多名官员腐败,被刑拘346天,最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么多年来,他从纸媒记者转到自媒体,始终盯着那些普通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事,替弱势群体发声,被律师称为“森林里的啄木鸟”。

现在争议的核心根本不是“举报对不对”,而是“发声要不要被刑事追责”。

诬告陷害罪得满足“捏造事实+主观故意”,可刘虎的文章有投资协议、聊天记录当依据,不是凭空臆断,这怎么就成了“诬告”?

更关键的是,纪委监委曾联系他协助核实,他建议对方直接找当事人,这操作没毛病,怎么就触发了刑事立案

我的看法很明确:关注刘虎案,从来不是单纯同情某个人,而是怕“替苍生说话”变成高危行为。

如果媒体人因为曝光不公、替人鸣冤,就可能被按上罪名,以后谁还敢站出来?普通人的冤屈又该找谁诉说?

唐山马树山案已经给了明确答案:举报失实不等于诬告,打击报复举报者终将被追责。

刘虎案的走向,不只是他一个人的命运,更是舆论监督的试金石。法律该守住底线,不能让发声者寒心,不能让公权力成为压制监督的工具。

咱们关注这事,不是要干预司法,而是盼着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盼着“替老百姓说话”永远不会成为一种“原罪”。

问题来了,你觉得舆论监督和依法办事该如何平衡?媒体人替人发声该怎么保护自己?来评论区聊聊你的真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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