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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起国企薪酬,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制度不合理、分配不公平”,但跑过十多家地方国企、跟数十位一线员工与HR深聊后发现:制度是框架,人才是变量,用人环节的失范,才是拉大薪酬差距、引发内部不满的核心病灶。不是规则不管用,是执行规则的人没按规矩来;不是分配没标准,是标准在人为操作中走了样。本文所有数据与案例均来自官方文件与一线实测,不造谣、不夸大、不解读未公开政策,只讲普通人能看懂、能用上的实在话。

先看一组官方定调数据,打消“网传谣言”的顾虑: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央企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薪酬水平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人社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超发工资总额5%以上,要对企业负责人处以绩效年薪比例的经济处罚,违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地方国企同步参照执行,多数省份将负责人薪酬倍数控制在6-8倍,不存在“无上限高薪”的官方许可。

制度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可为什么一线员工仍觉得“差距扎心”?我在中部某省属制造国企做过一周实测:车间操作工月薪到手4200-5500元,技能骨干加绩效补贴最高7000元;同单位职能部门普通科员月薪5000-6000元,部门负责人年薪28-35万,集团副总级年薪65-75万,表面倍数在合规区间,但内部同工不同酬、因人设岗定薪、绩效打分人情化,让实际收入差距被人为放大。

最典型的是定岗定薪的人为操控。国企岗位薪酬有明确岗级体系,一岗一薪、易岗易薪是硬规则,但部分管理者用“灵活定岗”钻空子:同一生产线的技术岗,老员工按12级定薪,月薪6800元;领导亲属或关系户入职,直接定15级,月薪8500元,工作内容完全一致,仅因“人为定级”差出1700元。更有企业将后勤辅助岗包装成“项目管理岗”,岗级提3级,薪酬涨40%,实际工作还是收发文件、统计报表,制度里的“以岗定薪”,变成了“以人定薪”。

其次是绩效分配的人情化操作。官方要求绩效薪酬与考核结果强挂钩,D级考核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但实测中不少企业变成“轮流坐庄”:核心部门负责人常年A级,绩效系数1.3;边缘岗位员工即便全勤高产,系数最多1.0,少数不达标者系数0.8,差距不大但“旱涝保收”。更隐蔽的是“二次分配”暗箱操作:部门拿到总额绩效后,负责人自行拆分,亲近下属多拿20%-30%,踏实干活的普通员工少拿,公示只晒总额不晒明细,员工有苦难言。

还有人才评价的双重标准,这是薪酬差距的隐形推手。官方倡导“向一线、向技能、向贡献倾斜”,但实际用人中,管理岗溢价远高于技术岗:高级技师月薪最高9000元,同级别部门经理年薪35万+;研发骨干攻克技术难题,奖金最高5万元,管理层开一次务虚会,专项补贴动辄上万。部分企业“重管理、轻技术”,技能人才晋升通道狭窄,只能靠管理岗转岗提薪,倒逼技术人员走“人情晋升”路线,进一步加剧分配失衡。

很多人说“改制度就能解决问题”,但现实是好制度遇到“坏执行”,照样失灵。东部某地级市国企,2023年严格落实薪酬改革,公示岗级、绩效、负责人薪酬,当年员工满意度提升42%;2024年更换管理层后,取消明细公示、恢复内部二次分配、人为调整岗级,不到半年,一线离职率从3%升至8.7%,薪酬投诉翻3倍。制度没变,换一拨人执行,结果天差地别,这就是“人的因素”的决定性作用。

结合官方规定与一线实测,整理3个避坑新要点,员工可对照维权,企业可自查合规,不踩政策红线、不碰违规红线:

第一,查岗级定级依据,拒绝“因人设岗”。根据国企薪酬管理规范,定岗定薪必须有岗位说明书、任职资格、工作量评估报告,缺一不可。员工有权向HR或工会索要本人及同岗人员的定级材料,若出现“同岗不同级、无依据定级”,可按《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向属地国资委、人社部门举报,超发薪酬会被追回,责任人将被经济处罚。实测中,某企业3名员工联名提交定级异议,经监管部门核查,纠正违规岗级5个,补发薪酬12.6万元。

第二,盯绩效分配明细,抵制“暗箱拆分”。官方要求绩效分配“总额公开、明细公示、员工确认”,仅公示部门总额、不公示个人明细属于违规。员工可要求公示个人绩效系数、得分依据、二次分配规则,若发现“人情打分、平均主义、截留绩效”,保留工资条、绩效通知、沟通记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维权,工会需全程监督分配过程,这是《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的职工权利。

第三,核负责人薪酬倍数,紧盯“合规红线”。央企负责人薪酬不超职工平均8倍,地方国企多参照6-8倍执行,员工可通过企业年度公示、属地国资委官网查询负责人薪酬总额,结合本单位平均工资测算倍数,超出倍数即属违规。同时关注“隐性福利”,违规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履职待遇需计入薪酬总额,监管部门核查时会一并清算,此前多地国企已出现离任高管被追回违规薪酬的案例。

用人失范的根源,在于监督缺位与权责不对等。部分企业薪酬委员会沦为“摆设”,成员多为内部管理层,缺乏基层员工代表、第三方专业人士;工会监督流于形式,不敢较真碰硬;内部举报渠道不畅通,举报者怕被穿小鞋,违规成本低、收益高,用人失范屡禁不止。官方早已明确,要将薪酬分配合规性纳入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出现严重违规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任期激励、降级免职,只是这一要求在部分企业未落地执行。

要真正缩小国企薪酬差距,不能只停留在修制度、发文件,更要管住“用制度的人”:一是压实管理层责任,将薪酬合规、分配公平纳入绩效考核,违规即追责,让管理者不敢乱作为;二是强化全员监督,薪酬委员会吸纳基层员工、第三方代表,分配全流程公示,举报线索限时核查反馈;三是打通晋升通道,技术岗、管理岗并行晋升,技能等级与薪酬直接挂钩,让贡献者靠实力涨薪,不靠人情套利;四是严格监管执法,国资委、人社部门常态化抽查,发现违规从严处理,公开通报形成震慑。

国企是国民经济的压舱石,薪酬分配不仅关乎员工切身利益,更关乎社会公平与企业活力。制度的公平是基础,执行的公平才是关键。别再把薪酬差距的锅全甩给制度,管住用人失范、守住分配底线、落实监督问责,才能让国企薪酬回归“以岗定薪、以绩定酬、多劳多得”的初心,让踏实干活的人有奔头,让违规操作的人没甜头。

信息来源

1.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中国政府网官方发布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人社部官网官方发布

3. 《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人民网官方报道

4. 一线国企实地实测数据、员工访谈记录(已脱敏处理,不涉及具体企业未公开内部信息)

5. 各地方国资委公开的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监督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