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它既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恪守实体正义,更强调程序正当的不可逾越——因为程序的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失去程序约束的权力,极易滑向任意与偏私。然而在现实中,当行政效率与执法规范发生碰撞,当“拆违”的紧迫性遇上法定的申辩权利,一些案件便成了检验法治成色的试金石。
2018年春天发生在安徽马鞍山的一起“先拆后罚”事件,却让价值过亿元的民营企业资产,在一周内化为废墟——拆除行动启动7天后,认定建筑违法的决定书才姗姗来迟。八年来,马鞍山市皖江水泥与马鞍山市皖江建材两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孙贻宏,带着1.3亿元实际损失与700余万元补偿款之间的悬殊差距,辗转于基层法院、中院、高院之间,执着地寻找一个答案:程序瑕疵能否抹去合法经营的财产权益?当行政效率越过法律红线,企业的生存空间又该由谁来守护?
面对这场程序与实体的双重争议,孙贻宏没有选择以对抗取代理性,而是走上了一条漫长而艰难的诉讼之路。2018年4月1日清晨,马鞍山市雨山区相关部门对皖江水泥公司和皖江建材公司的生产设施启动了拆除作业。当挖掘机的机械臂落下时,企业实际控制人孙贻宏还没收到任何书面处罚决定。直到事件发生一周后,他才拿到雨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
2014至2016年,孙贻宏通过合法股权转让取得两公司经营控制权,并累计投入约8000万元,对位于租赁集体土地上的既有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资产规模达到亿元级,成为当地重点合法经营企业。
然而,2018年4月,马鞍山市雨山区有关部门在未事先出具任何书面处罚通知的情况下,对两企业的房屋、设施及码头实施强制拆除。拆除启动约一周后,才下发《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以“未取得城市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
“我们的建设和经营都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先拆后出决定书,这完全是程序倒置。”孙贻宏表示,即便存在规划手续瑕疵,也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解决。孙贻宏的质疑直指执法的程序问题。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先拆后决定”的做法,直接剥夺了企业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举证权利,也违背了行政程序正当原则,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程序违法是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定事由之一。即使实体上建筑确属违建,程序违法也会导致行政行为无效。”
事件发生后,孙贻宏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围绕拆除程序的合法性及损失补偿问题,先后提起多起行政诉讼,经历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花山区人民法院虽认定涉案建筑属违法建设,但对“先拆后决定”的程序违法争议并未作实质性纠正。关于补偿,雨山区政府最初作出的500万元补偿决定被法院撤销后,改判补偿金额为700余万元,与企业1.3亿元的实际损失差距巨大。
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孙贻宏发现相关规划图纸及2018年媒体报道等新证据,可进一步证明“先拆后罚”的程序违法性及强制拆除事实。当前,安徽高院对新再审申请尚未作出受理答复,最高法再审申请仍在准备阶段。我们期待司法机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严格依法核查新证据,妥善解决程序违法与补偿分歧。
孙贻宏说:“八年的申诉之路,我们承受了巨额财产损失,也耗尽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我们始终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他正在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材料,期望司法机关依法查明事实、纠正裁判偏差。这起案件在当地企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位不愿具名的马鞍山企业家表示:“看到这样的事,我们也很担忧。如果合法经营的企业资产可以这样被处置,谁还敢加大投资?”
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研究中心指出:“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之一。程序正义的缺失会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企业家需要的是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而不是充满不确定性的政策环境。”
此案不仅关乎两家企业的生存发展,更是对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及市场经济秩序稳定性的重要检验。只有在每一起案件中彰显法治精神,才能让合法经营者安心经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多位法学专家指出,即使建筑在规划手续上存在瑕疵,行政机关也应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告知、听证、申辩等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先拆后罚”不仅损害行政公信力,也可能引发国家赔偿风险。职能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投入与合理损失,作出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裁判,体现司法的温度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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