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衙门里有一个特别反常的现象,就是押送女囚流放千里的苦差,按道理来说应该没人愿意接。
可衙役们为了这个差事争得面红耳赤,托关系、送礼,甚至当众争执。他们不怕路途艰险,不怕风餐露宿,这是为何?
因为这趟差有能让底层差人一夜翻身的好处,那这里面到底有多少好处呢?
差役疯抢的根源
流刑是古代“笞、杖、徒、流、死”五刑之一,轻重仅次于死刑,自隋唐确立后,历朝历代不断沿用完善,主要目的是“惩戒罪犯、戍边拓荒”。
不同朝代的流刑略有差异,《宋史·刑法志》记载:流刑有三,加役流三千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二千里。
到了明清,流刑更细化,还增加了“充军”这个特殊形式,流放地多为岭南瘴区、东北宁古塔、西北边疆等蛮荒之地,路途遥远,环境恶劣,犯人途中死亡率非常高。
被流放的女囚,大多不是自身犯重罪,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连坐获罪”,官员贪腐、谋反、通敌,他们的妻子、女儿、姐妹就会被一并发配,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另一类是“触犯礼教”,比如被指控失节、私通、忤逆公婆,甚至是因为家族牵连被冠上“不贞”罪名。
这些女子多出身寻常人家或官宦府邸,从小养在深闺,身体娇弱,不少人缠足,行动极为不便,几乎没有自保能力。
押送犯人的衙役,属于衙门底层杂役,没有正式官阶,也没有晋升渠道,一辈子都是跑腿的。
清代衙役年俸不足六两银子,明代更甚,年俸只有三两,连家人温饱都难以保障,平时只能做些跑腿、执勤、打板子的脏活累活,还要看县太爷、典吏的脸色。
微薄的固定收入,和押送女囚带来的巨额利益形成巨大反差,再加上制度漏洞,让这份苦差彻底变成了人人争抢的肥差。
《大清律例·名例律》记载:流刑三等,曰二千里,曰二千五百里,曰三千里。女囚押送,官差沿途看管,若中途病故,免其罪责。
这条规定,成了官差肆意妄为的免罪金牌,也是他们敢放心大胆刁难女囚、勒索家属的底气。
一纸押解令,差役抢破头的真实场景
衙门一旦下达女囚押送任务,衙役们就立刻各显神通,原本松散的衙役队伍,瞬间变得针锋相对。
有人找县太爷的跟班疏通关系,送些碎银、酒肉。有人直接讨好负责分派差事的典吏,承诺事成之后分他一杯羹,还有的衙役,直接在公堂旁争执不休,甚至动手推搡。
有史料记载,清代江南的一个县衙,曾有两名衙役为争抢押送一名官宦家眷的差事,当场扭打起来,其中一人吼道:“这趟差事的油水,比你干三年都多,凭什么让给你!”
另一人反驳:“上次你抢了富商之女的差事,这次无论如何也该轮我!”他们之所以争执,从来不是“责任”,而是“利益”。
他们心里十分清楚,押解男囚是高风险差事。男囚多身强力壮,尤其是那些谋反、斗殴获罪的犯人,容易联合反抗、中途逃跑,甚至出现反杀衙役的情况。
一旦出了意外,负责押解的衙役不光要丢饭碗,还要被追责问罪,严重的甚至会被连坐。
押解女囚完全不同,女囚没有反抗之力,还能从家属那里轻松捞取好处,不用担太大风险,是稳赚不赔的选择,这也是差役们疯狂争抢的直接起因。
而且按规矩,押送女囚通常只需两名衙役,不用多人配合,分摊的利益也更多,这更让衙役们趋之若鹜。
家属重金馈赠,一趟抵数年工钱的潜规则
被流放的女囚,不少出身官宦、富商家庭,家属为了让女囚在路上少受折磨、保住性命,会私下向衙役馈赠银两、珠宝、绸缎,甚至提前备好车马、干粮,只求衙役能手下留情。
《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诸主守受囚财物,导令翻异,及与通传言语,有所增减者,以枉法论。
这条律法主要针对狱中官吏,对押解途中的衙役索贿行为,缺乏明确的约束和处罚条款,而且沿途驿站、地方小吏,也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大家都是底层,都想捞点好处。
私下馈赠成了无人监管的潜规则,普通女囚家属的打点费用,少则十几两,多则数十两,这笔钱相当于衙役三到五年的俸禄。
比如清代一名普通衙役,年俸六两,如果收到三十两打点费,相当于五年不用干活,足够盖房买地、养活家人。
部分衙役还会主动暗示勒索,以路途凶险、照料不便、需打点沿途关卡为由,逼迫家属额外出钱。
有史料记载,明代一名衙役押送女囚,见家属只给了十两银子,就故意刁难,说“此去三千里,瘴气弥漫,没有五十两,我可不敢保证你家姑娘能活着到地方”,家属没办法,只能倾尽所有满足要求。
除了直接收钱,家属还会承担沿途食宿、车马费用,提前备好干粮、衣物,甚至安排马车代步。
衙役不用自掏腰包,全程公费出行,还能拿着馈赠的钱财随意花销,一趟差事下来,就能攒下多年积蓄,这也是他们抢着押女囚的动力。
荒野无人管,差役成土皇帝的肆意妄为
女囚身体孱弱,缠足者更是寸步难行,没有任何逃跑或反抗的可能。
衙役不用时刻紧绷神经戒备,不用连夜值守防范逃狱,赶路节奏全由自己掌控,累了就歇,饿了就用家属给的钱财改善饮食,比日常当差轻松数倍。
离开县衙管辖范围后,衙役便成了沿途的土皇帝。女囚的行程快慢、饮食多少、刑具轻重,全由衙役一人决定。
《清代史料笔记》记载:女囚流放,官差多索贿,若家属不给,必遭凌辱,途中病故者十之七八。
衙役们的刁难,五花八门,不给钱就不给女囚吃饭、喝水,让她徒步赶路,故意加重刑具,让女囚受尽折磨,甚至在荒野之中,肆意欺凌女囚,而女囚只能忍气吞声,毫无反抗之力。
更可怕的是,《大清律例》的规定,给了衙役最大的底气,女囚中途因病或意外身亡,衙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只需简单上报“途中病故”,就能了事。
有的衙役,为了尽快返程、多赚几趟差事,故意加快赶路速度,不管女囚的身体状况,不少女囚因为体力不支、饥饿、疾病,倒在半路,衙役们毫不在意,直接丢弃尸体,继续赶路,拿着钱财返程交差。
不止家属打点,还有隐藏的生财之道
除了家属的重金打点,衙役们还有其他隐藏的敛财方式,让这趟差事的收益最大化。
一是变卖女囚财物,女囚被流放时,家属会给她们带一些衣物、首饰,以备不时之需,衙役们会趁女囚疲惫、病重时,偷偷将这些财物变卖,换取银两,尤其是那些成色好的首饰,能卖不少钱。
二是向沿途驿站、村镇勒索。衙役押送女囚,会途经各个驿站,按规定,驿站要提供食宿,但衙役们会故意刁难驿站驿卒,索要钱财、酒肉。
驿卒如果不给,就故意拖延行程,甚至诬陷驿卒“怠慢公务”,驿卒们大多不愿惹事,只能乖乖给钱。
三是“中途弃囚”骗赏,有些衙役,收了家属的重金后,故意在途中让女囚失踪,然后上报“女囚逃跑”,虽然会受到轻微处罚,但比起家属给的钱财,根本不值一提。
还有的衙役,故意让女囚染病身亡,然后拿着家属的打点费,再向衙门谎称“女囚途中病故”,两头获利。
同事反目,只为瓜分不义之财
押送女囚的收益太过诱人,衙役之间经常为了争抢名额撕破脸,往日的同事情分,在金银面前一文不值。
老衙役会向新人炫耀,“押一趟女囚,顶你干五年,攒够钱,就能盖房娶媳妇,再也不用当这底层差役”,新人听后,更是拼尽全力抢差事,甚至不惜得罪老衙役。
原本关系和睦的同事,因为争抢差事互相诋毁、拆台,有的衙役会故意向典吏诬陷竞争对手“办事不力”“曾弄丢过犯人”。
还有的衙役,联合起来垄断押送女囚的差事,按照女囚家境划分收益,家境好的,谁出价高谁去,家境一般的,就轮流分配,把原本的公务,彻底变成了敛财的生意。
更有甚者,两名衙役一同押送女囚,途中会因为分赃不均发生争执,甚至动手,互相指责对方私吞钱财,完全没有自己还是在上班的意识。
不同阶层女囚的悲惨遭遇
官宦女眷林氏,因为丈夫贪腐被连坐流放岭南。家人拿出五十两白银,备好马车与干粮,反复哀求衙役多加照看。衙役收下钱财后,上路没几天就变卖马车,逼迫林氏徒步前行。
林氏缠足的双脚很快磨得血肉模糊,每走一步都剧痛难忍,她低声哀求歇息,换来的只有衙役的呵斥和推搡。
行至瘴气弥漫的山林,林氏染病卧床,浑身发烫、无力动弹,衙役不给药物,不施援手,直接将她丢弃在破庙中,随后上报女囚病故,带着所有钱财潇洒返程。
除了官宦女眷,普通民女的遭遇更是凄惨。有一名农家女,因为被诬陷“私通”被流放,家里贫困,拿不出钱财打点衙役。
衙役就对她百般刁难,不给她吃饭,让她戴着沉重的枷锁徒步赶路,还经常呵斥、打骂她。
走到一处荒坡时,农家女体力不支倒下,衙役看她没了气息,就直接把她丢在了荒坡,连上报都懒得做,转身就返程。
《刑案汇览》中记录过很多同类案件,女囚在押送途中被虐待致死、被丢弃荒野,衙役却毫发无损,继续寻找下一个敛财目标。
千里流放路,对女囚来说是人间地狱,对衙役来说,是稳赚不赔的黄金路,这背后,是制度的漏洞,更是人性的贪婪。
结语
能活着走到流放地的女囚寥寥无几,即便抵达目的地,也要终身做苦工、受欺凌。有的被分配给戍边士卒为奴,洗衣做饭、受尽折磨。
有的被卖到当地大户人家做丫鬟,终身没有自由。还有的,在流放地染上瘴气、重病,不久便身亡,再也没有回到家乡的机会,最终化作边疆的孤魂。
那些争抢押送的衙役,靠着女囚和家属的血泪,置地买房,过上了衣食无忧的日子,有的甚至靠着勒索来的钱财,摆脱了底层差役的身份,做点小生意,彻底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还有的衙役,因为多次押送女囚,攒下不少钱财,被典吏提拔,成了衙役头目,继续靠着手里的权力敛财。
随着封建王朝覆灭,1910年,清政府颁布《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废除流刑,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流放制度才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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