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一起海事海商纠纷案
在商业交易中,当事人往往会通过一系列合同、协议来构建复杂的交易结构。然而,当纠纷发生时,法院并不会被合同名称所迷惑,而是会穿透表象,审查交易的真实法律性质。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审结的一起涉及三方主体、多份协议的海事海商纠纷案,对此给出了清晰的司法答案。
一、 案情简介:一套复杂的“货代”交易结构
原告某某公司4是一家物流企业,被告某某公司1是一家货代公司,被告某某公司5是一家船运公司。某某公司4与某某公司1签订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某某公司4为某某公司1提供货运代理服务。某某公司4还与某某公司5签订了《出口订舱协议》。
2023年7月,某某公司5承运了350箱奇瑞乘用车从中国太仓运往俄罗斯圣彼得堡。9月初,某某公司4介入该业务,向某某公司5支付了1,57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02.5万元),并取得了两份正本提单。某某公司5向某某公司1出具费用确认单,某某公司1予以确认。
后因款项未付,某某公司4起诉要求某某公司1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并要求某某公司5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某某公司1辩称其未实际委托订舱,该业务是某某公司4与某某公司5之间的资金拆借。某某公司5则对保证合同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二、 法院判决:名为货代实为借贷,借款人还款,担保人免责
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 被告某某公司5归还原告某某公司4借款本金人民币11,025,000元及利息147,000元;
- 被告某某公司5支付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利息;
- 驳回原告对被告某某公司1的全部诉讼请求;
- 驳回原告要求某某公司5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因其被认定为借款人而非保证人)。
三、 绍兴律师郝小青解析:本案的三大法律要点
1. 法律关系定性:穿透“货代”外衣,认定借贷本质
法院并未被《货代协议》《补充协议》《保证合同》等一系列文件所迷惑,而是通过审查实际履行行为,认定各方真实法律关系:
- 某某公司4介入时,货物已在海运途中,起运港的订舱、报关等货代业务早已完成,某某公司4不可能从事过起运港货代业务。
- 某某公司4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从事了目的港的进口报关、陆运、仓储等货代操作。
- 某某公司4仅向某某公司5支付了款项,并持有提单作为担保,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
- 某某公司4员工证言中“垫付海运费,并通过持有提单的方式确保收回垫付款”进一步印证了借贷性质。
据此,法院认定某某公司4与某某公司5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某某公司4为出借人,某某公司5为借款人。
2. 某某公司1为何不承担责任?
某某公司1虽参与了沟通、确认了费用,但并非借款合同的当事方,未从某某公司4处收取款项,亦未承诺加入还款或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其不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3. 保证合同的效力问题
原告要求某某公司5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法院已认定某某公司5为借款人而非保证人,故其应直接承担还款责任,而非保证责任。此外,某某公司5破产管理人对保证合同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法院未就此单独认定,因借款关系的认定已足以处理本案。
四、 绍兴律师郝小青给经营者的实用建议
1. 签署合同时,务必确保合同性质与实际履行一致
本案中,原告虽签署了货代协议,但实际履行行为(仅付款、无操作)与货代业务不符,导致法院穿透认定借贷关系。若原告本意是借贷,应直接签订借款合同;若本意是货代,则应实际履行货代操作并保留证据。
2. 关注“名为A实为B”的法律风险
在复杂交易中,当事人可能通过多份协议构建交易结构,但法院会穿透审查。若实际履行与合同名称不符,可能导致合同效力被重新定性,进而影响权利义务。
3. 保留履行证据,证明实际法律关系
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订舱单、委托合同、目的港操作记录等证据,导致其货代主张未获支持。若希望法院采信某种法律关系,必须提供与之匹配的履行证据。
4. 担保需合规,股东会决议不可少
若涉及公司对外担保,应确保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否则可能导致担保无效。本案中,某某公司5的破产管理人对保证合同提出异议,虽未最终影响结果,但提醒我们合规的重要性。
五、 结语
本案是一堂生动的商事法律课。它清晰地告诉我们:合同名称不等于法律关系的定性,法院会穿透形式审查实质;实际履行行为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核心证据;在复杂交易中,务必确保合同性质与履行行为一致,避免“名实不符”的风险。对于每一位经营者而言,保留履行证据、关注交易本质,方能在纠纷发生时立于不败之地。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进行法律实务评析,旨在传播法律知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绍兴律师郝小青专注于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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