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不给离职证明,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没有离职证明可以入职新单位。因为离职证明并非劳动者入职新单位的必要材料。
鉴于新用人单位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在一个月内出具或作为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倘若劳动者无法提供,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行使单方终止权,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时,原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或迟延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便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便可以据此请求原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了。
没有劳动者想要打官司,而且打官司耗费精力,同时也耽误自己找到新的工作岗位。那么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
有些地方对此有特殊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就业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21〕340号) 5.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办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劳动者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法总队或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由上述执法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仍拒绝办理的,劳动者本人可凭责令整改文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签署承诺书的方式入职新用人单位。
那么,一旦不得不打官司,劳动者该如何主张赔偿?
本案中,已有生效判决确认某公司济南分公司至2023年6月10日才向崔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崔某提交的《聘用要约》、双方邮件往来及《OFFER不予录用通知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浙江某公司曾向其发出聘用要约,并明确要求其在入职时提交书面离职证明;崔某未能在2023年4月22日前提交合法、规范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客观上影响了其正常入职新公司。 法院认为,应结合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过错程度、损失扩大的原因、劳动者原工资水平及公平原则综合认定。最终,法院酌定某公司济南分公司向崔某支付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6月10日期间的经济损失25563.22元。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济南中院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点击关注不迷路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扫码加微,交流咨询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电子邮箱:starylight_cn@163.com
个人微信号:starylawyer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