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其中“刘某收销售伪劣种子案”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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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024年1月,被告人刘某收通过其社交网络平台发布广告称有白术种子出售。刘某收先后收购陈年白术种子1550千克,掺入苍术种子后,冒充新白术种子销售给周某等16名种植户,销售金额共计189万余元。上述种植户播种后,出苗率远低于正常邻近地块,导致种植的药田绝收、歉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366万余元。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对被告人刘某收提起公诉。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收使用成苗率远低于正常水平的陈年白术种子并掺入苍术种子冒充新白术种子对外销售,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刘某收具有坦白情节,并退缴违法所得24.5万元,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宣判后,刘某收提出上诉。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郭宇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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