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觉得自己的岗位看不到希望,就找了份新的公司和工作,月薪达到了45000元,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准备入职时,前公司却迟迟不开离职证明,硬是把他的新工作给搅黄了,男子一气之下,把前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明原本在一家公司干得不温不火。他觉得自己在那没什么发展空间,就是个不被重用的角色。思来想去,决定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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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气不错,很快就有新公司看中了他,开出的条件相当有诚意:月薪4.5万。一年下来就是54万,扣掉房贷车贷,手头还能剩不少。关键是岗位能让他放开手脚干,跟原公司比起来,简直是天壤之别

他立刻向原公司提了离职,交接手续也按流程走了。本以为一切顺利,没想到临门一脚出了问题,离职证明拿不到。

原公司那边咬死说他工作没交接完,要么就拖着不给办,人事也不说清楚,就是不让步。小明催了好几次,一点用都没有。新公司那边等不了。看小明连离职手续都扯不清楚,担心来了之后有劳动纠纷的麻烦,干脆直接把录用通知撤了

到嘴的高薪工作就这么黄了

小明咽不下这口气,把原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的判决很直接。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跟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不能拿工作没交接完当借口不给。因为原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小明失去了新工作机会,造成了工资收入损失,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判原公司赔偿小明14896.55元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离职证明这件事,法律上是公司的义务,不是恩赐。不管你跟前员工有没有纠纷,账有没有算清,交接有没有做完,该开的证明必须开。这是硬性规定,不是谈判筹码

现实中,不少公司喜欢拿离职证明卡人,觉得这是最后的制衡手段。你欠公司东西?不给开。你跟我有矛盾?拖着。你还没交接完?等着。但法律说得明明白白,这些都不能成为理由。公司要追讨损失,可以走仲裁、走诉讼,那是另一码事,不能拿离职证明当人质

再说回来,法院判的14896.55元,这个数字怎么来的?大概率是按小明失去新工作到找到下一份工作之间的合理空窗期,参照原来的工资水平算出来的损失。但说实话,这个赔偿跟4.5万月薪比起来,差距不小。小明真正亏掉的,是那份高薪岗位带来的长期收入和发展机会,这些很难量化

所以也给准备跳槽的人提个醒:离职证明这种事,最好在提离职之前就跟原公司打好招呼,甚至提前沟通好时间节点。如果原公司有不配合的苗头,该发函发函,该留证据留证据,别等到新工作黄了再维权,那时候就算赢了官司,工作也回不来了

至于公司这边,也别总想着拿离职证明卡人。法院一旦认定因果关系成立,赔偿金额可能就是好几个月的工资差额,算下来未必划算。更重要的是,这种官司输了,公司在劳动监察那边也会留下记录,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