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些钱把官司打到底,那我们两家这么多年的合作也就断了。”在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被告B公司负责人的话语里满是惋惜。
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既化解了企业间的矛盾,更保住了双方多年的合作情谊,以司法温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合作多年,互信共赢。2023年7月,B公司在A公司采购空心砖等货物,累计货款13.6万元,支付部分款项后,剩余4.6万元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未能支付。A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后,无奈将B公司诉至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原则,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仔细翻阅卷宗、梳理案情,敏锐捕捉到案件关键——两家企业矛盾核心是货款支付滞后,而非恶意拖欠,且双方此前合作良好,仍有继续合作的意愿。
“判决能断是非,也容易断合作,对双方企业发展都不是最优解。”秉持这一理念,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B公司释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自身义务;另一方面与A公司耐心沟通,劝说其体谅对方经营困境,给予合理还款期限。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承诺分期支付剩余4.6万元货款,A公司也表示愿意继续保持业务往来。此次调解既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B公司缓解了资金压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
近年来,伊宁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将涉企纠纷多元化解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用柔性调解化解矛盾、用专业服务护航发展,切实降低企业解纷成本,助力企业良性互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买丽哈巴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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