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是:
1.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制度。
犯罪对象是出口退税凭证,即由海关、商检、外汇管理部门管理和核发,企业或个人在申办出口退税事宜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可用于退税的证明文件。这些凭证是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除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海关、商检、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行为人的动机是徇私、徇情。
过失不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三、认定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与非罪的界限。“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结果要件。行为人虽然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但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尚未达到“重大”程度的,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在“一、渎职犯罪案件(十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中规定了应予立案3种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之前,审判实践中认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上述立案标准可以作为参考。【濮阳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四、如何适用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刑事责任?
适用《刑法》第405条第2款的规定时,应当注意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适当的刑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濮阳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濮阳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濮阳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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