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也是职工生存的保障资产,关乎数百名职工的生计底线,更关乎国有资产安全与社会公平正义。近日,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实名举报,反映自身赖以为生的改制安置资产遭遇违法处置,近4亿元资产被违规套取,企业濒临倒闭、职工面临失业返贫,事件背后暴露出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乱象、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司法与行政程序违法违规等问题,令人触目惊心,亟待彻查纠偏。
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的前身,是经国家批准完成主辅分离改制的民营企业,改制时划拨的房屋、土地等资产,是保障300余名改制职工生活的核心依托。为稳固300名职工的权益,2012年,鼎华公司与职工签订了20年期限的租赁合同,将这批资产交由职工承租经营,收入专项用于职工工资、社保缴费等开支,这份合同是职工生计的重要保障,至今仍在有效期内。后因鼎华公司经营需要,以优质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却因煤炭市场经营困难无力偿还,由此引发了后续一系列违规资产处置的风波。
按照常规金融信贷风控逻辑,鼎华公司此次贷款设有足额优质资产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真实可观,抵押率完全符合银行规定,债权实现具备充分保障。然而,相关银行却违背资产管理处置的基本准则,在债权并非实质不良、抵押物价值足以保障大部分债务、且有第三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擅自将本息高达数亿元的债权资产包,以8000万元的超低价转让给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此举完全背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职责,为后续资产被违规侵占埋下了伏笔。
在资产包后续流转与执行环节中,违法违规操作更是层层叠加。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委托原银行处置相关事宜,最终该资产包被以1.4亿元的价格通过司法拍卖受让。而值得高度警惕的是,资产受让方的关联主体,就是此次银行贷款的担保方,根据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与债务方、担保方存在利益关联的主体,依法不得受让相关债权,此举完全突破了法律红线。
更令人愤慨的是,涉案资产作为职工专属安置资产,且职工已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依法享有合法的承租权力。但相关法院、当地不动产管理等部门,在鼎华公司及承租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完成资产司法拍卖、产权过户,无视职工合法租赁权,强行要求职工腾退资产。同时,不动产管理、税务部门在资产过户过程中,公然违背拍卖公告中“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的明确约定,违规要求鼎华公司继续承担巨额税费,且在未足额收缴税费的情况下完成产权过户,程序违法、履职失责问题十分明显。
针对此次事件,多位国内权威民商法学专家开展法律论证后明确指出,案涉债权不属于法定不良资产,不具备转让条件,银行违规转让债权的行为无效,后续连环债权转让亦因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应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相关规定,金融资产不良债权转让必须严守合法性、公正性原则,严禁关联方违规受让、严禁低价处置优质国有债权,对不符合不良资产认定标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转让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对涉嫌侵吞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立案调查。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管护主体,理应严守法律法规,扛起保值增值的责任;司法、行政部门更应坚守公平正义,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此次事件中,相关银行漠视国有资产安全,超低价违规转让国企优质债权,直接造成数亿元国有金融资产流失;相关利益主体无视法律禁令,通过关联企业操作违规受让资产,巧取豪夺职工生存保障资产;部分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程序违规,沦为违法处置资产的“推手”,多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不仅让改制企业陷入倒闭绝境,更让200多名职工失去生活依托,严重侵害职工的切身利益,破坏法治营商环境,挑战社会公平底线。
职工利益无小事,国有资产绝不容违法侵吞。企业改制安置资产,是国家为保障改制职工的基本生活生存、维护社会稳定设立的专项资产,受法律严格保护;国有金融资产处置,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坚守公平公正,严禁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与违规侵占。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金融资产处置监管漏洞、行政司法程序的失范、职工权益保障的缺位等问题,必须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相关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立即介入,全面彻查资产转让、司法执行、产权过户等全流程违法违规问题,深挖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撤销无效的债权转让与产权过户,切实守护好国有资产安全。同时,要依法保障鼎华公司职工的合法租赁权益与生存权益,纠正违法腾退行为,帮助职工重回正常生产生活轨道,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治是底线,公平是基石。任何主体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违法处置国有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唯有严守法律红线、压实监管责任、捍卫公平正义,才能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的乱象,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筑牢法治营商环境与社会稳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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