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都是有法定期限的,不是老百姓想在什么时候提起就能提起的,尤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起诉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所谓的行政诉讼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有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那么老百姓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比如说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给予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补偿原则,征收方以各种理由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征收程序不合法等时,被征收人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因土地权属等问题产生相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老百姓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此以外,教育等其他方面有行政机关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老百姓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是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改变的,无论是什么案件,只要错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也就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了。但是实践过程中,好多当事人对于起诉期限往往不在乎,尤其是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过程中,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会认为,相关部门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事实,所以无论什么时候都能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事实上,并非被征收人想得这样。
从法律层面来说,不管是什么样子的案件,或者说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究竟遭受了多大的侵害,只要错过救济期限,法院则会一律不予立案处理,也就是说,因错过起诉期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了,法律救济途径走不通了。
因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总共十一条,就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再次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解释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对司法裁判不统一进行了规范,对广大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进行了保障。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内容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老百姓在起诉期限方面都需要注意哪些?
首先,未超过起诉期限,且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我们以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纠纷为例。在征收方以房屋是违法建筑或危房为由,给予自己比较低的补偿,或者是征收程序违法,房屋被断水、断电时,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查立案材料后,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应当要予以立案。
实践过程中,有极个别的地方会以各种理由拒不立案,对于自己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不立案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举报,并要求他们对自己的案件进行立案。
其次,起诉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说,征收方把自己家的房屋拆除后,被征收人需要从征收方拆除房屋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征收方今天把当事人的房屋给拆除了,那当事人就需要从今天起的六个月内启动法律程序。
一般最长的起诉期限是不能超过一年,根据该解释中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六个月起诉期限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实施主体之日起计算。
而因不动产案件的起诉讼期限最常是不能超过20年,如果超过二十年,那么法院则会直接不予受理,对于其他案件超过五年的,法院也会直接不予受理,即不给立案。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行政诉讼纠纷时,一定要注意起诉期限,避免错过。
再者,因不是当事人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起诉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根据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相关部门承诺作出或者改变行政行为,相关部门承诺作出或者改变行政行为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行政争议,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者代理权的,那么被耽误的时间可以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那也就是说,如果因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当事人错过起诉期限时,这个起诉期限一般则是需要重新来确定的,不能再以相关部门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之日起计算,这点当事人一定要了解清楚。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什么样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都一定要提前了解具体的救济期限,只有全面的了解了具体的救济途径和期限,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若因自身原因导致错过救济期限,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再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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