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大家深度聊一聊电商“仅退款”规则背后,那些被忽略的法律边界。事件的起点,不过是一盒价值190元的冷冻榴莲。

2026年4月,河南濮阳的榴莲商家程岩,如常在后台处理订单。一名来自山东德州的买家袁某某,在他的店铺下单了190.71元的冷冻榴莲。收货后不久,买家便以“商品霉变”为由,上传数张榴莲长毛的图片,申请了“仅退款”。平台系统审核后迅速作出反应,款项被直接划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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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岩顿感蹊跷:自家产品冷链打包发出,坏果率极低,怎么偏偏这单就霉得面目全非?他点开图片放大比对,发现竟是网络上东拼西凑的伪造图片。而当他试图联系买家沟通时,发现早已被对方拉黑。

一盒榴莲、几张假图、一次拉黑操作,让190元凭空蒸发。面对这种近乎“零成本”的恶意侵占,程岩作出了一个令很多人意外的决定——他不忍了。

一、从“认栽”到“追索”:一场跨越两省的正义奔袭

被拉黑后,程岩手中只有买家的收货地址与化名。为了证实自家商品绝无质量问题、讨回一个公道,他两度驱车,往返距离长达1600公里,从河南直奔山东德州寻找买家。这一路的过路费、油费、住宿费,前后累计花费5000余元,远超那190元的货款。

最终,在5月6日,程岩选择向当地警方报案。公安机关迅速介入,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买家袁某某。5月8日,案情大白:袁某某承认其利用伪造的霉变图片虚构事实,骗取平台退款。当日下午,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190.71元。

警方组织调解时,袁某某一方表达了希望“私了”并给予经济补偿的意愿,但程岩坚定拒绝。他的原话掷地有声:“我大老远跑来,不是为了多拿一分钱,我只要求依法处理。”5月15日,程岩在社交平台公开了那张盖着红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违法事实与处罚结果毫无遮掩地呈现在公众面前。他明确表示,后续是否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完全取决于对方的认错态度——遗憾的是,直到他公开文书,家属仍未有任何道歉。

二、法律定性:为何几张假图能换来7日拘留?

很多朋友可能会疑惑:买家不过就是骗了190元退款,为什么会招来行政拘留?这背后其实精准地踩中了法律设定的“高压线”。

袁某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诈骗。我国《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均对诈骗作出规制,其核心要件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或平台系统背后的商家)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本案中,袁某某伪造榴莲霉变图片,虚构了商品质量不合格的事实,导致平台自动审核系统作出退款决定,最终将本属于商家程岩的货款强行划走并占为己有。从上传假图到拉黑商家,每一步都清晰地指向非法占有的故意。

那么,为什么是行政拘留而非刑事犯罪?这涉及到诈骗数额的界限。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诈骗罪的入罪“数额较大”标准通常在3000元以上(各地可视经济状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起点)。袁某某诈骗金额为190.71元,明显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故不构成诈骗罪。但不构成犯罪绝不代表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正是“小恶”的紧箍咒: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结合其主观恶意、伪造证据等情节,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追缴违法所得,于法有据,罚当其过。

这里需特别厘清一个常见误区:有人会把这种行为说成“敲诈勒索”。但敲诈勒索的核心在于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比如威胁曝光隐私。本案买家全程靠“骗”,用虚假图片让平台误判,商家及平台均未受到恐吓,故完全属于诈骗的规制范畴,而非敲诈勒索。

此外,追缴违法所得也值得细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违法所得应当追缴并退还被侵害人。这意味着那190.71元将依法返还给商家程岩。但是,程岩为维权自掏腰包的5000余元交通、住宿等直接损失,并不能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直接解决。这部分损失属于民事侵权产生的财产损害,程岩完全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等规定,另案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买家赔偿其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这给所有商家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行动参考:行政追缴管退款,民事诉讼管填损。 面对“低额恶意”,绝不等于只能自认倒霉。

三、被误伤的“文安然”与商家的克制:维权亦需有界

事件中有一个极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彰显了理性维权最珍贵的品质。起初,因为袁某某使用了化名“文安然”,程岩在公开维权信息时,导致山东当地一位真名为文安然的无辜女生被网友误认为买家,遭到了舆论冲击。程岩发现这一情况后,没有任何犹豫,立刻删除了相关信息,专门录制视频澄清事实,并向这位无辜女生公开诚恳致歉。

这一转折点,把“维权”拉回到了文明的轨道上。法律赋予我们曝光违法行为的权利,但权利是有边界的。误伤无辜,轻则构成民事名誉权侵权,重则甚至可能因传播不实信息而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程岩在愤怒中守住冷静,及时纠正偏差,恰恰说明了一个道理:真正的硬气维权,从来不是情绪的失控与伤及池鱼,而是扎实的证据、清晰的责任指向,以及对自己行为随时负责的坦荡。这份担当,也让公众对他的支持更加纯粹——不是被煽动的网络情绪,而是对正直与原则的敬意。

四、平台规则的“完美漏洞”与个体觉醒的“修复力量”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爆全网讨论,还因为它狠狠撕开了电商“仅退款”规则的一道真实伤口。

“仅退款”功能设计的初衷,是为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快速解决小额商品纠纷,尤其适用于生鲜等退货成本过高或无法二次销售的品类。然而,当审核机制过于依赖几张图片、甚至算法自动化处理时,它极容易沦为别有用心者“薅羊毛”的工具。程岩在事后公开指出,买家仅凭几张搜来的图片就能轻松完成退款,且过程几乎不受人工复核,这种对商家“极不友好”的漏洞,本质上形塑了一种畸形的“零元购”风险。

法律不会放任规则的漏洞被长期滥用。袁某某被拘留7日,实际上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平台规则是你的消费入口,但不是你的违法避风港。 即便利用了系统漏洞,只要行为本质是虚构事实非法取财,公权力的追责不会缺席。此外,对于平台而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若明知或应知用户利用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当类似恶意事件频繁指向同一种审核缺陷时,平台在技术甄别、人工介入和证据采信方面进行完善,就不再是道德呼吁,而是日益接近法律必须回应的“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令人欣慰的是,案件曝光后,大量网友涌入程岩店铺下单表达支持,他却选择暂时下架商品,真诚劝大家别冲动消费,“只希望诚信经营能得到尊重”。这种拒绝将支持变现、守护商业本色的自觉,恰恰为如何做一个负责任的“被支持者”提供了示范。

五、法治微光:捍卫190元,就是捍卫我们脚下的诚信土壤

肯定有人会计算:花5000元成本去追回190元,到底值不值?对程岩而言,这个答案早已超越简单的算数。他拒绝调解时说出的那句“只为讨个公道,证明我的商品没问题”,揭示了一个朴素而深刻的法理:法律保护的不只是冷冰冰的金钱标的,更是人的尊严与规则的确信。

在社会治理的宏大叙事中,一个190元的“小案”,因为当事人锲而不舍、警方快速查处、结果依法公开,完成了一次对“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全民普法。它郑重警示那些心存侥幸的“羊毛党”:伪造图片骗取退款,不是网络上无伤大雅的“小聪明”,而是确凿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的记录会载入个人违法犯罪信息系统,对将来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部分职业准入等产生切实影响。一念之差,换来的可能是无法抹去的污点。

而对千千万万诚信经营的商家来说,程岩的千里奔袭更像一剂强心针。忍气吞声、默默认赔,只会纵容“劣币驱逐良币”。依法报警、保全证据、必要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用法律赋予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劳动与名誉,这条路虽远,却每一步都作数。

最后,我想对正在读这篇文章的你说: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与营商环境的共建者。作为消费者,请珍惜“仅退款”背后的信任,别拿自己的信用为一点小利买单;作为商家,遭遇不公时,请相信法律是你身后那座不会沉默的靠山;而作为平台,更应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找更精密的平衡。法治的进步,从来离不开一个个像程岩这样“较真”的普通人。那一纸薄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看似只关乎一盒榴莲,实则是划下了一道清晰的红线——诚实守信,永远是网络空间最硬的通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