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正在服刑的女性囚犯,在封闭的女子监区内突然身亡,监狱方最初以突发疾病猝死草草定论。
但遗体反常的伤痕、骤然离世的诡异时间、监狱刻意的遮掩推诿,层层疑点堆砌成无法掩盖的迷雾。
司法检察机关破壁深入,抽丝剥茧排查取证,一步步撕开监狱内部的执法黑幕。
2005年4月的一天,清晨6点是平遥监狱女子监区每日的起床时间。
值班干警完成晨间点名巡查,各监舍服刑人员有序整理内务、准备晨间劳动。
当天负责某个监舍内务检查的服刑人员,在清点同监舍人员、整理床铺的过程中,发现了异常。
监舍角落的床位上,一名中年女性囚犯蜷缩侧卧,全身一动不动,被褥完整盖在身上,完全没有晨起的动静。
起初,同监舍人员以为对方只是身体不适、昏睡不起,多次轻声呼唤,对方始终毫无反应。
有人上前轻轻触碰其身体,瞬间感受到刺骨的冰凉,肢体僵硬冰冷,完全没有活人的体温。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同监舍人员瞬间慌乱,按照监狱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当日值班监管人员。
首批抵达现场的监狱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简单查看。
眼前的景象极为反常,这名女囚身形极度消瘦,面色呈现出死灰般的惨白,体表裸露的四肢布满深浅不一、新旧交错的伤痕,淤青和破损痕迹格外刺眼。
面对极具疑点的死亡状态,监狱方并未第一时间启动非正常死亡核查流程,也未保留原始现场、封存监控与值班记录,反而迅速做出了初步定论:该服刑人员系突发基础性疾病,夜间猝死,属于正常死亡范畴。
为了佐证这一结论,监狱工作人员快速清理了监舍现场,抹去了所有可疑痕迹,同时对外封锁消息。
在通知死者家属噩耗的过程中,监狱方只告知家属犯人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刻意隐瞒了遗体满身伤痕、身形暴瘦的异常情况,拒绝家属近距离查看遗体,拒绝提供死者生前的就医记录、日常监管台账,全程态度强硬且刻意推诿。
死者家属在接到死亡通知后,悲痛之余,满心都是无法消解的疑虑。
家属清晰知晓,该女囚入狱前身体康健,无任何致命基础性疾病,绝不可能毫无征兆地骤然猝死。
加之监狱全程遮掩、拒绝举证、禁止探视遗体的反常操作,让家属笃定其中必有隐情。
多次与监狱交涉无果后,家属坚决拒绝接受“疾病猝死”的结论,持续向当地司法部门、检察机关申诉,强烈要求彻查死亡真相、进行司法尸检,彻底查清死者真实死因。
家属的持续维权申诉,打破了监狱试图掩盖真相的僵局。
2005年4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晋中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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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案件发生在监管场所内部,存在严重监管疑点,当即指派晋中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成立专项专案组,正式进驻平遥监狱,全权接手该案的调查工作,对这起服刑人员死亡事件展开全面、独立、彻底的司法核查。
专案组入驻后,第一时间摒弃了监狱方的初步结论,以“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为核心方向,从零开始排查取证,彻底推翻了监狱的片面说辞。
调查初期,专案组面临极大的取证难点:事发监舍无高清监控覆盖、现场已被清理、监狱内部工作人员口径统一、刻意规避调查,所有内部台账记录均被刻意修饰,试图掩盖真实情况。
为突破取证僵局,专案组制定了全方位的调查方案,分多组同步开展工作。
第一组工作人员全程封存死者遗体,对接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启动司法尸体解剖检验,以医学铁证锁定真实死因;
第二组工作人员逐一调取事发前两个月内,女子监区的值班记录、劳动改造台账、人员奖惩记录、就餐作息登记,筛查所有异常监管记录;
第三组工作人员秘密走访同监舍、同片区服刑人员,一对一隔离询问,规避监狱人员干扰,收集真实的日常监管细节;
第四组工作人员核查监狱医护台账,确认死者入狱后的就医、体检、用药全部记录。
海量证据逐一落地后,案件的迷雾被层层拨开。司法鉴定的尸检报告成为本案最核心的铁证,彻底击碎了“疾病猝死”的谎言。
法医解剖检验结果显示:
一、死者全身存在大面积广泛性软组织挫伤,躯干、四肢、腰臀部位遍布数十处新旧叠加的皮下瘀血、表皮破损、血肿伤痕,伤痕形态规整,符合棍棒、皮带击打及外力体罚形成的机械性损伤。
二、死者存在重度营养不良、严重电解质紊乱、重度贫血症状,身体脏器因长期营养不良、外力损伤、身心透支,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综合鉴定结论明确:死者并非疾病猝死,系长期遭受外力体罚、殴打虐待、饮食剥夺、人格折磨,最终导致创伤性休克合并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与此同时,服刑人员的隔离证言、残缺的监管台账相互印证,还原了死者生前数十天的遭遇。多名服刑人员均证实,近四十天以来,该女囚长期被两名固定值班干警特殊对待,频繁遭受非常规体罚,长期被克扣伙食、限制休息,身心状态一日不如一日,日渐消瘦萎靡,完全丧失正常生活状态。
所有外围证据、医学证据、证人证言全部指向平遥监狱两名在职在岗监管干警,二人成为本案的重大涉案嫌疑人。
为固定完整证据链,专案组依法对两名涉案干警采取强制措施,正式开展审讯核查工作,案件从意外死亡核查,彻底转为公职人员虐待被监管人刑事案件侦查。
两名涉案干警被控制之初,存在极强的侥幸心理,深知监狱内部监管封闭、取证困难,初期审讯全程拒不认罪,态度强硬且百般抵赖。
二人统一说辞,辩称自己始终严格遵守监狱监管条例,对所有服刑人员一视同仁,全程实施规范化文明管教,从未对死者实施任何体罚、殴打、虐待行为。
他们声称死者身形消瘦、身体不适是自身心态消极、拒不配合改造导致,死亡结果纯属个人身体原因,与二人的监管行为无任何关联,试图彻底撇清自身所有责任。
面对嫌疑人的拒不配合,专案组并未急于突破口供,而是将所有调取的铁证逐一罗列,层层递进出示给二人:完整的尸检鉴定报告、伤痕成因的专业论证、数十名服刑人员的一致证言、被篡改前的原始值班记录、死者长期零就医却身体极速衰败的反常数据。
完整、闭环、无法辩驳的证据链,彻底击碎了两名干警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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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证面前,两名涉案干警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先后放下抵触情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供述内容完全与侦查取证结果吻合。
经二人如实供述,案件的完整经过彻底清晰。2005年3月起,二人在平遥监狱女子监区履职期间,因该女囚日常劳动动作迟缓、偶尔小声申辩,便主观认定其消极改造、拒不服从管教,心生不满后滥用监管职权,将个人情绪凌驾于执法底线之上,对该女囚开启了长达四十天的持续性恶意体罚与虐待。
在日常监管中,二人多次利用警棍、皮带对死者身体进行抽打殴打,随意实施拳打脚踢、扇耳光、拧拽肢体等暴力行为,造成死者全身持续性损伤;刻意实施高强度体罚惩罚,长期命令死者长时间暴晒罚站、跪地罚跪,限制正常休息;公然违反监狱伙食管理规定,长期克扣、剥夺死者正常三餐饮食,导致其长期处于饥饿状态,身体营养彻底透支;同时伴随持续性人格羞辱、言语辱骂,对其进行精神摧残。
二人明知自身的暴力体罚、恶意虐待行为,已经严重超出正常管教范畴,会对死者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却依旧肆意妄为、持续施暴,从未停止违法行为,最终导致死者身体机能彻底崩溃,在监舍内惨死。
案发之后,二人为逃避法律追责,主动清理案发现场、销毁施暴工具、统一虚假口供,配合监狱方编造疾病猝死的谎言,试图掩盖自己的渎职施暴罪行。
侦查阶段所有证据全部固定完毕,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口供完整,无任何疑点。
2005年6月,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虐待被监管人罪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定,两名被告人身为国家司法监管执法人员,肩负教育改造、规范监管、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却公然违反国家法律及监狱监管规章制度,滥用监管职权,针对失去人身自由、处于弱势地位的服刑人员,实施长达四十天的持续性殴打、体罚、饥饿、人格侮辱等虐待行为,作案时间长、施暴手段多、主观恶意深、情节极其恶劣。
2005年12月1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终审正式判决,第一名涉案干警,作为主要施暴人员,主导多次重度体罚殴打,系本案主犯,犯罪情节最重,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第二名涉案干警,全程参与虐待、协助施暴、事后协同掩盖罪行,系本案从犯,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判决下达后,两名被告人均认可判决结果,无上诉行为,该判决为生效终审判决。
两名身着警服的执法者,背弃职业初心与法律底线,将监管权力化作泄私愤、施暴行的工具,在封闭的监管盲区肆意践踏人权,最终亲手将自己送入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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