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天台县有群众就当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法院调查令档案调取、土地权属认定及信访事项办理等情况提出质疑,因历时久、涉及群众切身财产权益,目前相关问题仍待权威部门全面核查。

据群众反映,涉事不动产于1996年左右完成土地与房产初始登记。2022年7月,当地人民法院出具调查令,委托调取土地登记档案资料,相关档案直至2024年才完整提供,期间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移交全部档案材料,时间跨度较长。

(法院调查令,群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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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令,群众提供)

该群众同时表示,在完整获取档案后发现,其名下两份地籍调查登记资料的土地权属、土地用途等事项存在异常,登记信息与原始记载不一致,该行为未经法定程序发生变更,与原始登记记载存在差异,影响土地权属与用途认定。

(两份地籍资料,群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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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地籍资料,群众提供)
(两份地籍资料,群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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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地籍资料,群众提供)

上述事项与2022年当地赤城街道片区房屋征收工作相关联,因档案提供延迟、权属认定,相关征收补偿与纠纷处理工作受到影响。

2022年10月,当事人已就档案登记信息差异问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据原始档案恢复合法登记。截至2026年5月,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历时已超三年半。

此外,该群众于2025年先后通过三个不同的信访渠道,分别提出土地用途认定文件撤销、档案异常情况核查、土地性质重新确认三项不同诉求。当地主管部门在2025年3月、7月、9月先后作出书面答复,三次答复内容基本一致,未针对反映不同诉求作出分项针对回复,群众认为反映诉求未得到实质解决。

《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档案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不动产登记档案作为确认权属、保障产权、调处纠纷的法定依据,其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公平正义。

(土地登记卡,群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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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卡,群众提供)

截至目前,该档案是否存在不合规、档案调取是否依规办理、信访事项办理是否规范等问题,尚待权威部门公布调查结论。当事人希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启动全面核查,厘清事实、依规处置,切实维护公民合法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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