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1000万,利息200万,硬被凑成1200万的“借款”去起诉;月息三分、年化36%的高利贷,法院从头到尾不做调查;21套住宅、8套商铺加上350万债权用来抵债,债权人拒不承认,法院也不查。一笔早就用房产和债权抵清的老账,最后却让担保人乔维国背上了850万元的债。二审法官李向阳的一纸改判,让乔维国走上了维权之路。
“陈忠和田文君我都认识,可他们现在合起伙来坑我。”乔维国见到记者抱怨道。他解释说,当初借钱的事是陈忠跟田文君谈的,陈忠的弟弟陈厚他根本不认识,只是后来打款时用的是陈厚的账户。
乔维国在朔州经商多年,是个讲义气的人。朋友说如果不是这样,他也不会替别人担保,摊上这场无妄之灾。如今,他名下的资产被查封,房子也快被拍卖了。乔维国把矛头直接对准了二审法官李向阳,认为他“枉法裁判”。更让他窝火的是,他觉得陈忠、陈厚兄弟俩跟债务人田文君根本就是在搞“虚假诉讼”:虚增债务、隐瞒抵房事实、放高利贷,法院居然全给认了。
伪造借据,欠款变成了1200万元
乔维国告诉记者,田文君实际上只从陈厚那里借了1000万元本金,扣除30万元预付利息,实际只拿到970万元。200万元利息是后来约定的。可陈厚兄弟起诉时,通过虚构借据,直接把1200万全算成“借款本金”,法院居然也认了。
“这不是明摆着虚增债务吗?”乔维国越说越气,“你借给别人1000万,收了200万利息,回头把这200万也塞进本金里,让我这个担保人再帮你担一遍保,世上哪有这个道理?”
翻看判决书:2014年签的合同是1000万,实际只转了970万。2015年又借了200万。到2019年,借据上写的是2300多万的本息合计,其中乔维国只担保“1200万元”。这1200万就是1000万本金加200万利息凑出来的。可一审、二审的法官,谁也没去查这件事。李向阳直接认了1200万,然后只扣掉陈忠欠乔维国的350万,就让乔维国替田文君剩下的850万买单。
“要是法院把那200万利息从本金里剔除,田文君真正欠的本金最多也就970万。可李向阳呢?他根本不管律师在法庭上的陈述。”乔维国说。
月息三分、年化36%,这都不算高利贷?
除了虚增本金,高利贷这事也让乔维国越想越不对劲。他告诉记者,陈忠跟田文君约定的利息是月息三分——月利率3%,年利率36%。
“三分利,年化36%,这不算高利贷算什么?”乔维国反问道。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明白白写着“禁止高利放贷”。年利率36%正好踩在刑事入罪的门槛上——最高法等四部门文件明确,超过36%放贷,情节严重的可以按非法经营罪判刑。陈厚兄弟放贷的利息,已经高到快要触犯刑法了。“可李向阳法官呢?判决书里从头到尾一个字没提高利贷,好像法律根本没这条规定似的。”乔维国很无奈。
他的律师补充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7条写得清楚,把利息算进本金重新打借条,超过合法利率的部分不支持。把200万利息塞进1200万里,等于让担保人替利息背锅,这明显违法。
21套住宅、8套商铺:债权人否认,法院不查
如果说虚增本金和高利贷是在“夸大债权”,那对以房抵债这件事的“选择性失明”,就是另一重猫腻。乔维国向记者透露,田文君用来偿还陈厚借款的,包括21套住宅、8套商铺,再加上陈忠欠乔维国的350万元债权。这么多资产用来抵债,账早就该还清了。
“21套住宅、8套商铺,这是什么概念?”乔维国说,“可法院呢?一样都不认,也不做调查。”
更让人无语的是陈厚兄弟的态度。乔维国告诉记者,陈厚虽未直接承认全部抵债事实,但在另案的询问笔录里间接承认了其中涉及三人执行异议的两套住宅和四套商铺是由他们进行销售的——两套住宅的所有人为张磊和赵美玲,四套商铺为李贵所有。这些事实,都在李向阳法官同时审理的执行异议案件中留下了记录。
可法院呢?面对如此巨额的抵债资产,既不做调查,也不做认定。乔维国在法庭上多次要求法院去核实这些房产抵债的事,但法院从始至终未进行过调查。
“我作为担保人,我上哪儿去拿房子抵债的证据?”乔维国急了,“21套住宅、8套商铺,合同在谁手里?房子最后被谁卖了?法院只要发个调查令就能查清楚。可李向阳呢?他不查。”
乔维国认为,这正是本案最不公平的地方:债权人否认,法院不查,担保人就成了唯一的“冤大头”。那些抵债的合同、收据、售房记录,都在陈厚和田文君手里,担保人根本拿不到。“退一万步讲,就算陈厚兄弟不承认,你法院也该去查一查吧?21套住宅、8套商铺,不是小数目。陈厚在询问笔录里间接承认了其中两套住宅和四套商铺被销售的事实,这说明以房抵债是真实存在的。”
二审改判,强行算保证期
一审判决其实让乔维国看到过希望。朔城区法院虽然认了820万元本金,但以“保证期已过”为由,驳回了让乔维国担责的请求。他本来可以没事了。可到了二审,李向阳让判决来了个大反转。
李向阳的逻辑是:2019年的借据没写还款期限,所以保证期要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那天开始算。他认为陈厚2022年12月12日起诉那天就算“要求履行”了,保证期没过,于是判乔维国对8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乔维国的律师认为这是循环论证。《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说的宽限期,哪能等于起诉那天?一般都是按债权人第一次要账的时间算。乔维国拿出2019年5月22日的协议书,上面第五条写着:如果2019年底田文君还没还清,就按850万、月息三分继续算利息。这明明白白说明,2019年底就是最后期限。
“就算不按2019年底算,从2019年5月22日陈忠代表陈厚跟我谈抵账,到2022年12月他起诉,也过了三年半。保证期和诉讼时效,早就过了!”乔维国说。
更让他接受不了的是,李向阳同时还审着张磊、李贵、赵美玲三人的执行异议案件,他明明知道田文君以房抵债的事。同一个法官,却在这个案子里罔顾事实,判乔维国承担担保责任。
高院驳回再审,乔维国无路可退
败诉后,乔维国向山西省高院申请再审。2024年,高院驳回了。理由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哪些房子抵了债,乔维国举证不能。同时认为,2022年12月12日起诉那天可以视为履行期届满。
“我作为担保人,抵房协议我又没签字,我上哪儿去拿证据?法律把举证责任推给我,这不是强人所难吗?”乔维国很无奈,“21套住宅、8套商铺抵账的事,陈厚自己都间接承认了其中两套住宅和四套商铺,可法院连这几套房屋的价值都不认。剩下的房子,法院也不去查。”
乔维国觉得,这场官司从头到尾就是陈厚兄弟跟田文君合伙做的局:虚增债务、伪造借据、放高利贷、隐瞒抵房事实、债务人故意不出庭“放水”,目的就是把债转嫁到他这个担保人身上。“陈厚兄弟俩,一个当原告,一个当中人,配合得天衣无缝。我呢?知道田文君已经用房子和债权抵清了1000万元的借款,却要替缺乏事实依据、枉法裁判的后果买单。”乔维国欲哭无泪。
多处违法,法院为啥不查?
采访中,有律师指出,这个案子至少存在四处问题。
第一,高利贷。法官对利率是否超标有主动审查义务,不是等着当事人提。二审判决全篇没提月息三分的事,等于默认了36%的年利率合法。
第二,利息计入本金。最高法司法解释第27条明确,超过合法利率的部分不支持。200万元利息塞进1000万元借款里,法院没审查就认了。
第三,保证期起算。以起诉日作为宽限期届满日,只在债权人从没主张过权利时才适用。可陈厚自己说过“多次索要”,2019年还搞过以房抵债,明显不符合。
第四,对重大事实不予调查。面对21套住宅、8套商铺的抵债主张,债权人否认后法院即放弃调查,将举证责任完全推给担保人。陈厚在另案中间接承认销售的两套住宅和四套商铺,法院也不予认定。这叫选择性司法。
“如果连债权人间接承认的事实都不算数,法院连调查都不愿做,那担保人的权利谁来保护?”律师直言。
乔维国的银行账户已经被冻结,房子也进入了司法拍卖流程。“我一定要向纪检委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反映李向阳的问题。”乔维国说,“我不服。21套住宅、8套商铺,还有350万债权,这么多资产用来抵债,陈厚兄弟不承认,法院就不查。连陈厚间接承认的住宅和商铺的销售事实,法院也不认。这不是枉法裁判是什么?”(来源:中经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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