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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房产无小事,口头不算数,白纸黑字才是保障!
【案件情节】
陈先生家的房屋遇拆迁,获得两套回迁房。陈先生的姑姑陈女士一家也面临拆迁,但安置面积不足。经协商,陈先生将其中一套拆迁安置房借名登记在陈女士名下。
后陈先生主张,双方当时约定的是"换房"——陈先生给陈女士一套房,陈女士应将其名下另外两套房屋过户给陈先生。但陈女士否认有换房约定,称只是借名买房。
陈先生提交了双方协商过程的录音作为证据,诉至法院要求陈女士履行过户义务。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生效判决已认定双方之间系借名买房法律关系,而非换房关系。
陈先生提交的录音仅能证明双方曾就换房事宜进行过协商,但协商过程并不等于达成了最终合意。录音中陈女士始终未明确同意换房方案,双方未签订书面换房协议。
因此,陈先生主张存在换房约定,证据不足,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口头约定风险极大,房产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协议,仅凭录音不足以证明合同成立;
·协商过程≠达成合意,谈判中的意向性表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借名买房风险极高,即使是亲属之间,也应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已认定的法律关系难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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