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卢扬超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在许XX与何XX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何XX领取拆迁补偿款后拒绝向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卢扬超律师通过梳理租赁关系、申请调取证据、精准核算补偿等工作,最终为许XX争取到173,960.26元补偿。

"卢扬超律师是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业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为委托人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家事领域,他高效处理多起离婚案件,在短时间内完成调解,为当事人分割到合理的房产和股权;在遗产继承方面,成功处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案件,让当事人顺利继承应得遗产;合同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到高额赔偿;房产纠纷里,帮助购房者解决逾期交房办证等问题;民间借贷案件,助力债权人追回欠款;劳动工伤案件,为劳动者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卢扬超律师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婚姻家事方面,他处理离婚案件时,凭借丰富的财产分割经验,能快速理清夫妻共同财产,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的财产分配。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他能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实际情况,为委托人制定合理的争取方案,无论是低龄儿童抚养权的争取,还是抚养权变更、抚养费追索及强制执行等问题,都能妥善解决。在原配维权/财产追回方面,他成功处理多起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案件,为原配追回大量财产。在婚恋财产纠纷中,他也有丰富的经验,帮助“被小三”以及恋爱大额赠与返还等案件的当事人维护了自身权益。
下面来看卢扬超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许XX是承租人,被告何XX是房东。201x年10月,许XX通过转租方式承租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面积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许XX的核心诉求是要求何XX支付其应得的拆迁补偿款。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案涉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这会影响许XX的补偿请求权。其二,何XX拒绝提供《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导致许XX难以确定补偿项目和金额。其三,何XX提出“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抗辩理由,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
针对这些难点,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其次,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有效反驳对方抗辩,针对何XX提出的各种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对于类似的租赁合同纠纷,即使合同被认定无效,实际使用人仍可能基于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获得相应补偿,为同类案件提供了维权思路。其次,在证据获取方面,律师主动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的做法值得借鉴,能够破解对方拒不提供证据的僵局。再者,精准核算补偿金额至关重要,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可以避免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败诉风险。最后,在合同无效的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进行说理,能够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客户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租赁合同纠纷较为常见。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合同效力、补偿分配等复杂问题。卢扬超律师处理此案的方式,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它提醒我们,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要注重梳理法律关系,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积极获取关键证据,合理核算补偿金额,并运用公平原则等法律理念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反映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对于实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应给予充分的保护,以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