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把我们排除在外?”郭女士的眼眶泛红,声音里满是不甘。
出嫁女的征收安置利益被忽略,究竟该如何拿回应得的拆迁补偿?今天,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将通过郭女士的真实经历,为您深度解析。
在山东烟台某村,有一座寻常的农家院落。几棵老枣树枝繁叶茂,石砌的院墙透着岁月的安稳。然而,一场征收拆迁,却打破了这里的宁静,也将一户人家的亲情推向了风口浪尖。
1995年春节,郭女士与邻镇村民盛先生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女儿。尽管早已出嫁,但郭女士和三个女儿的户口始终登记在娘家,与姥爷同在一户,从未外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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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城中村改造项目将郭女士娘家所在村纳入征收范围。然而,未经郭女士等家庭成员同意,她的父亲便与街道办签下了补偿安置协议。令人心寒的是,协议认定了户内8人(包括郭女士的哥嫂和侄子)的补偿利益,却将郭女士母女4人彻底排除在外。
2024年8月,补偿款全额打入郭女士父亲账户。看着哥嫂一家忙着规划新生活,自己却连应得的份额都没有,郭女士既委屈又愤怒:“保障妇女权益,难道只是一句空话?”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女性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不容剥夺。
本案中,郭女士母女虽是“出嫁女”,但她们的户籍始终在娘家村,且未在其他村取得过承包地、宅基地或享受过征收补偿。基于这两点,她们理应在本村征收中享有平等的安置权利。面对被遗漏的困境,郭女士完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原协议部分无效,要求重新核定补偿安置方案,拿回属于自己和女儿们的合法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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