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腿阿姨这件事之所以引发这么大的关注,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此前北京已经有过类似的判例,而且判得还不轻。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个案例。2018年1月到2019年5月期间,潘应坤、伍祖红夫妇在北京西城区一家沃尔玛超市里经营港式烧腊店,他们把鸭肉冒充鹅肉制作成烧鹅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一共是29万多元。2019年5月,两人被抓获归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法院考虑到两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所以给予了从宽处罚并适用了缓刑。
为什么用鸭肉冒充鹅肉卖会构成刑事犯罪呢?这就要说到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这条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具体的量刑分四个档次: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以上所有档次都要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最高可以没收财产。
多位律师指出,以鸭肉冒充鹅肉售卖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行为,完全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就是销售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而对于鹅腿阿姨的情况,有律师估算,她自2023年底走红后每天可以卖出200多只腿。结合网传的销量和单价粗略计算,最近两年的销售额可能已经超过了一百万元。如果最终查明确实长期以鸭充鹅,而且金额落在50万到200万元这个档位,那么起步刑期就是7年有期徒刑。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如果鹅腿阿姨的销售金额真的超过了50万元,那么她几乎没有适用缓刑的空间。
截至目前,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还在进行当中,官方还没有发布最终的核查通报。我们一起关注此事的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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