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谁还钱
原则上由以个人名义借款的股东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确实用于公司经营,出借人可以请求公司与股东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从合同相对性原则来看,借款合同是股东个人与出借人签订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合同仅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应当由签订借款合同的股东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出借人只能向名义借款人主张权利。这是处理此类纠纷的基本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为出借人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保护。虽然该条规定针对的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情况,通常也会参照适用这一规定。
二、如何证明借款确实用于了公司经营
首先,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是借款的支付凭证。如果出借人将借款直接转入了公司的对公账户,而不是转入股东个人账户,那么这本身就是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强有力证据。其次,如果款项转入了股东个人账户,但有证据证明股东收到款项后立即转入了公司账户,或者用于支付公司的各项支出,这也可以证明借款用于了公司经营。第三,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公司出具了借条、收据、还款承诺等书面文件,确认该笔借款是用于公司经营,或者确认公司愿意与股东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这些书面文件具有很强的证明力。第四,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内部文件也可以作为证据。第五,其他间接证据也可以辅助证明。比如,股东与出借人的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借款是用于公司经营;证人证言证明借款用于公司;公司的财务账册中对该笔借款有相应的记载;等等。
三、一旦发生纠纷,出借人该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现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经营恶化、转移资产等情况,出借人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首先,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包括借款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借款用途的证据等;其次,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借款人和公司的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财产,防止其转移资产;最后,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增加债权实现的概率。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很多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要求公司盖章或者提供担保,最终导致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借贷关系中,风险防范永远是第一位的,事先做好防范措施,远比事后维权更加重要。尤其是大额借款,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起草借款合同,做好风险防控,不要因小失大。
作者 李良寯律师
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常在无锡办理业务),法律硕士,十五年执业经历,经验丰富。江南大学法学院公司法(中英文双语)、保险法专业讲师,美国学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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