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公司“上四休三”了!
坏消息:要降薪……
你能接受吗?
近日
一位刚毕业一年的网友发帖求助:
公司从七月开始实行“上四休三”
但扣基本工资,一天大概两百
之前到手5800元左右
现在估计只剩5000元
无独有偶
另一网友发帖称
公司以效益不佳为由
让员工每周“上四休三”
但同步降薪1000元
上四休三但要降薪
是好事还是坏事?
是福利还是套路?
一时之间,网友吵翻了
心动派
200多换1天自由,值了
不少网友觉得这是好事
因为三天小长假
能让人真正休息好、恢复干劲
还有时间出去玩
“休息更加重要”
正在“上四休三”的“过来人”表示:
“好爽!”
有人算了笔账
用200多块换一天休息时间
“划算!”
还有不少网友在线求应聘
怀疑派
降薪一定落实,休息可不一定
有网友“泼了冷水”
认为
工时虽然少一天
但工资少一截、活还一样多
绝对是“套路”
观望派
是利是弊,看自身选择
有网友认为
多了休息时间却降薪
利弊需要结合自身开销来看
还有网友认为
公司在效益不好时
选择降本增效而非裁员
已算良心
对于年轻人
也有人给出了建议:
上班不是唯一的价值来源
多出来的一天
可以用来学习、考证、做副业等
自由时间用好了
比涨工资更有价值
理想派
上四休三但不降薪?可以有!
还有网友表示
“成年人不做选择,
既要上四休三,还要不降薪!”
这样的公司真的存在吗?
有的!
上四休三不降薪,不是梦
已经有公司在做了
四川中科农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今年7-8月暑期实行“上四休三”,周一至周四上班、周五至周日连休,基本薪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四川京元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起,实行周五带薪休假+周末双休,工资不变。负责人表示,表面亏了实际赚了——员工效率更高、不轻易离职。
广州一公司于2025年1月起实行“上四休三”制度,每周工作四天,休息三天。周三若员工组队活动,三人以上每人补贴100元。负责人说:“出发点就是让大家生活得愉快”。
“上四休三”好在哪?
中工网曾发布评论
媒体说
相对于传统的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四休三”的新型办公方式,可以让员工在更短的时间内集中精力完成任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而三天的休息时间可以让员工更好地调整自己的状态,以便更好地应对下一轮的工作。
“上四休三”工作制度可以节约能源。可以减少办公费用,减少上下班高峰交通拥堵,减少车辆的耗油量,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这种制度可以让员工感到公司更加关注他们的福利待遇,可以提高员工的生产力、减少员工的心理压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普法时间
这些法律底线你得知道
上四休三但降薪
法律底线要清楚
小禺儿来给大家捋一捋
问
公司实行上四休三,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吗?
需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将“上五休二”改为“上四休三”,属于工作时间变更,需要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就变更内容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例如签订补充协议或修改原劳动合同。
问
上四休三了,公司可以降工资吗?
不可以单方面降薪。
工作时间减少了,不代表公司就可以随意降低你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公司不能以“少上一天班”为理由,自行决定扣你工资。
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本就约定“做四休三”的工作时间,则企业没有权利再调整工资。双方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此外,如果企业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则工作时间是否调整并不影响工资的支付。因为计件工资制本身就是根据员工完成的工作件数计薪。当然,由于工作时间的减少,对于计件指标要相应降低。
问
上四休三后,休息日安排我加班,怎么算?
如果公司实行“上四休三”,那么一周只工作四天,另外三天都属于休息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因此,若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事后安排其补休,则无需支付加班费;若无法安排劳动者补休,则不得以只上四天班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问
休息三天在外兼职,公司能禁止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但有前提。
上四休三后,三天休息属于你的私人时间,你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在外兼职,企业一般不得禁止。
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如果选择在三天休息时间里在外兼职,必须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更不能从事与本职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当然,如果企业规章制度或者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休息时间不得在外兼职的,则员工需要遵守双方的约定。
问
公司之后单方面要求恢复上五休二,可以吗?
不可以。
如果公司已经通过规章制度修改、劳动合同变更等方式确定了“上四休三”的工作模式,那就不能单方面要求劳动者恢复“上五休二”。要改回去,同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对“上四休三”
你怎么看?
欢迎评论区聊聊
来源 | 广东省总工会、广州海珠发布
编辑 | 代红燕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张艳英
签发 | 李文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