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积极还款这个态度是好的,所以我也愿意退让一步,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7月20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兴隆法庭促成一起合同纠纷案当事人达成判后和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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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5日,甲乙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约定将甲方的一处林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先行支付了定金给甲方。然而在后续的丈量土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环节中,双方沟通产生了误会,乙方逐渐对甲方的履约能力产生了怀疑,遂向万宁法院兴隆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均同意解除《土地承包定金协议书》,且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不存在违约行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定金并支付利息。

然而,因被告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偿还,生效判决迟迟难以履行。直到2026年7月,被告主动联系法官,表示自己能力有限,用了半年时间也没有凑齐欠款,希望法官与原告沟通,给予一定减免。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法官充分体谅被告的困境,通过电话客观、中立地向原告转达了实际情况。了解到被告家庭困难,且一直尽力筹集资金,原告深受触动,表示愿意减免部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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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在兴隆法庭,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欠款,并对原告的体谅表示感谢,双方共同签下判后和解协议。被告也如释重负:“欠别人钱心里总是不舒服,感谢法官帮忙协调,我总算是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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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万宁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