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餐饮投资纠纷。双方口头约定合伙经营餐厅,一方出资10万元,不参与门店日常管理,不承担经营亏损,经营者承诺无论盈亏按期支付保底分红。后续迟迟未能兑现收益,出资人诉至法院索要款项。

承办法官审理释法:依据《民法典》,合伙关系核心要件是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本案出资人只享有固定分红、无需承担任何亏损,缺少合伙必备的风险共担要素。即便口头称作合伙,本质属于名为合伙、实为民间借贷。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餐厅经营者向出资人返还10万元本金,出资人放弃分红诉求,纠纷顺利化解。

这起案例划清重要界限:判断是合伙投资还是借钱,不看协议名称,重点看权利义务。真正合伙,盈利按比例分,亏损共同承担;约定保本兜底、固定收益、不担经营风险,法律上一般认定为借贷。

生活中不少商家以“入股合伙、稳赚不赔”吸引资金,很多投资者误以为签订合伙协议就可以高枕无忧。一旦经营不善发生纠纷,保底承诺很难按照合伙规则兑现。

在此提醒大家:投资前看清条款。想要合伙做生意,应当书面约定盈亏分担;追求保本收益,实质就是借贷,务必明确还款期限、利息标准,保留转账、沟通记录,防范投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