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案件与争议

王某某与史某某系母女关系,其在国内本科毕业后赴境外攻读硕士学位。2023年2月,王某某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分割完毕共有房产,但未约定王某某海外读研的学费及生活费承担问题。离婚后,暂无收入的王某某因无力承担留学开支、父亲经济条件有限,起诉母亲史某某,要求其每年支付学费、生活费合计40000元。史某某以自身负有外债、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费用。

经法院审理,最终驳回了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正式生效。本案的关键争议在于,已经成年且在读硕士的子女,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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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法律实际分析

结合本案,王某某早已成年,身体健康、具备完整的劳动能力,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父母继续抚养的特殊情形。其出境攻读硕士学位,属于个人自愿开展的高等学历深造行为,由此产生的学费、日常生活费等全部开销,依法应当由其个人承担。王某某父母离婚时,已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完毕,且全程未对其读研深造的费用作出分摊、承担约定,因此王某某主张母亲支付留学费用,并无相应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不能仅凭亲子血缘关系,或是子女一方经济条件薄弱的现状,强行要求父母承担子女成年后的深造开支、增加父母的额外经济负担。

婚姻家事律师苏梦秋对此解读,本案法院的裁判逻辑,核心是亲情自愿帮扶与法定抚养义务的界限:父母出于亲情自愿资助成年子女求学,属于道德层面的善意帮扶,而非法律强制履行的义务,不能将自愿资助行为等同于法定责任。

三、案件裁判核心标准

法院审理此类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主要围绕两大核心要件开展审查:一是子女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需要被抚养的特殊群体,二是父母是否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针对已成年、具备独立劳动能力的在读研究生,即便求学期间暂时没有固定收入,其为提升个人学历、自主深造产生的各项费用,均不在父母法定抚养义务的承担范围内。若父母自身存在债务压力、经济困难等客观情况,法院更不会判令其承担子女的成年深造费用。

婚姻家事律师苏梦秋特别提醒,离异家庭在处理子女抚养相关问题时,若双方有意分担子女成年后的升学、深造费用,应当提前签订书面协议予以明确,若无书面约定,后续子女主张父母承担成年深造费用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四、案件判决总结与参考启示

本案判决明确了父母抚养义务的法定边界,仅未成年人、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特殊成年子女可主张抚养费。成年健康子女的高等教育深造费用,需自行承担,不能强行要求父母出资。婚姻家事律师苏梦秋最后提醒,家事财产、抚养相关约定,务必落实书面形式,无书面依据的诉求无法得到司法支持。

个案情况均存在特殊性,本文内容仅作法律知识参考,不能直接等同于案件判决依据。遇到法律纠纷,建议结合自身案情咨询专业律师。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专注沈阳本地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