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云南临沧女子刘某以结婚为幌子的诈骗案件。刘某经网络婚恋公司牵线与外省男子相亲领证,拿到彩礼、金饰后迅速失联,涉案金额近19.5万元。
尽管庭审前家属代为退清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刘某当庭认罪认罚,但法院综合全案情节,未采纳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资料图
判决书载明,1991年出生的刘某系永德县本地农民,无固定工作长期闲散在家。2023年12月,她主动联系网络婚恋中介,托对方介绍相亲对象,经婚恋公司介绍,刘某答应以16万元的彩礼要求与被害人高某甲交往相亲。2024年1月,家住陕西汉中洋县的男子高某甲在家人陪同下,按照婚恋公司安排远赴云南永德与刘某见面。见面后刘某假意对高某甲满意,主动推进婚事,双方很快商议结婚细节。
高某甲提出必须登记结婚,刘某顺势索要16万元彩礼外加黄金“三金”首饰,得到对方应允后,二人先行完成婚前检查。2024年1月23日,在婚恋工作人员见证下,双方签订婚前协议,高某甲当场交付11万元现金彩礼,剩余5万元约定返回陕西后转账付清。当日二人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随后一同前往首饰店,高某甲花费39000元为刘某购置全套黄金首饰。
为博取男方信任、降低对方戒备,刘某当场出资4557元购买一枚金戒指回赠高某甲。高某甲家人提出想要拜见女方父母,刘某虽明知父母不在家中,却并未主动联系,只是简单带一行人到自家门口短暂停留,便催促众人动身前往陕西男方家中。
2024年1月24日晚间,一行人抵达陕西洋县高某甲住处,当晚二人同住一室,但并未发生亲密行为。次日一早,刘某找借口支开高某甲后独自外出,随即以未付清剩余5万元彩礼、不愿春节前办婚礼为由施压,要求高某甲转账尾款。在收到5万元转账后,刘某依旧拒绝返回高家,谎称要前往深圳和朋友过年,实际独自搭乘飞机折返昆明,次日便回到永德老家。
此后,刘某将16万元彩礼以及价值近4万元的“三金”首饰变卖,所得钱款尽数挥霍一空。察觉异常的高某甲多次联系刘某,对方始终百般推脱,拒绝共同生活。2024年1月29日,高某甲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案侦查后,于当年3月21日在孟定镇一家酒店房间将刘某抓获。
经法院核算,刘某从高某甲处获取财物总价值199000元,扣除其回赠金戒指的4557元,实际诈骗金额为194443元。案件侦办初期,刘某仅退还被害人5万元,仍有14万余元赃款未追回。案件移送法院审理阶段,刘某及其家属当庭一次性退赔剩余全部约15万元经济损失,足额填平被害人全部损失,高某甲及其家属出具书面谅解书,对刘某行为予以谅解。
庭审过程中,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事实、涉案金额、证据材料均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其辩护律师也提出,刘某具备全额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多项从宽情节,希望法庭对其宣告缓刑。
永德县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目的,借助婚恋相亲、登记结婚的名义,通过隐瞒实情、假意缔结婚姻的手段,骗取外省被害人巨额财物,诈骗数额达巨大标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同时指出,刘某自相亲之初便以高额彩礼作为交易条件,领证次日便刻意失联、隐匿行踪,快速变卖贵重首饰挥霍,整个行为模式具有明显预谋性,社会危害性较大。虽然其存在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但综合全案作案手段、涉案金额及主观恶性,适用缓刑与其罪责不相匹配,因此法院驳回被告人及辩护人缓刑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两万元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扣押在案、用于联络实施诈骗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 郭宇 审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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