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为北宋京师所在,号称天下第一府,总领京畿治安、司法、民政、农事及都城庶务,地位远超全国其余州府。因地处辇毂重地,开封府长官制度独成体系,分为职事官与差遣两大类别,共计五种任职名目:开封府牧、开封府尹、判开封府事、权知开封府事、权发遣开封府事。五者的品级资格、任用对象、职权层级、附带兼职、设置时代均有严格区分,是研究北宋官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开封府牧,为北宋开封府名义最高职事官,官品为从三品。该官职北宋前期仅存制度条文,从未实际授官,直至宋徽宗崇宁三年官制改革后方正式设立。朝廷定制,开封府牧专属皇太子除授,为储君尊崇荣衔,不亲理府内日常政务。因功德类兼职已于元丰改制废除,故开封府牧无任何功德、劝农附属职掌。纵观北宋一代,仅有宋钦宗赵桓在皇太子时期出任开封府牧,为两宋唯一实例。
开封府尹,同为从三品职事官,制度沿革分为前后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北宋太祖至真宗时期,开封府尹严格限定皇子、亲王方可担任,文臣一律不得授职,是宋代典型的“亲王尹京”储君政治惯例。凡宗室出任开封府尹,法定兼功德使,总揽京城僧道、寺观、度牒、斋醮等宗教功德事务,权责隆重。太宗赵光义、真宗赵恒、秦王赵廷美、许王赵元僖,皆为宋初开封府尹的代表性人物。自真宗即位后,至崇宁二年百余年间,开封府尹长期空置,彻底断绝文臣授任的可能。
宋徽宗崇宁三年改制,废罢沿用百年的权知体系,重新恢复开封府尹建制,并更改用人规则,允许文臣出任开封府尹,形成“皇子为牧、文臣为尹”的新格局。此时元丰官制改革已废除功德使、功德事,故此阶段的文臣府尹不再附带宗教类兼职,仅执掌京师行政庶务,李孝寿、宋乔年皆为北宋晚期知名的文臣开封府尹。
判开封府事,为北宋初年专属高阶差遣。宋代官制惯例,高官出任较低职务称为“判”,故此职仅限二品以上宰相、执政重臣兼任,属于朝廷顶级行政高配。该职务仅通行于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仁宗朝以后彻底废置,任职人数极少。判开封府事以宰执身份总领京畿大政,不亲细务,无固定的功德、劝农兼职。宋初名相沈伦、吕蒙正,以及立储之后的太子赵恒,皆曾兼任此职。
权知开封府事,是北宋中期百余年间开封府的实际最高行政长官,也是宋代文臣仕途的核心要职。此差遣任用门槛极高,须待制以上资深文臣方可充任。因太宗、真宗皆曾尹京,人臣避至尊之讳,故常设“权知”之名,并非临时代理,实为常设实职。
在元丰改制以前,权知开封府事拥有两项固定法定兼职,即兼功德事、兼畿内劝农使。与宗室府尹所兼正式“功德使”不同,文臣权知仅承接京城宗教庶务,故称“功德事”,同时兼管京畿农事民生。凭借权责之重、位置之要,权知开封府事与三司使、翰林学士、御史中丞合称为“执政四入头”,是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等宰执岗位的核心储备来源,包拯、欧阳修、司马光、苏轼等名臣均由此位跻身中枢。元丰改制后,朝廷废除功德事职权,京城僧道事务划归鸿胪寺,权知开封府事自此仅保留民事、治安、司法与劝农职权。
权发遣开封府事,属于资序不足官员的破格过渡差遣。该职务专门授予资历未及待制的馆阁、翰林新锐官员,多用于短期补缺、历练人才,任职周期普遍较短。在元丰改制之前,权发遣开封府事与权知开封府事制度一致,同样兼领功德事与畿内劝农使,职权相近,唯官员资序、朝堂地位更低,不列入宰执储备梯队,王珪、钱明逸、许将为其中代表人物。
纵观北宋一朝,开封府主官制度历经两次关键变革。元丰改制裁撤京师宗教兼职体系,厘清了行政与宗教职权;崇宁三年改制彻底废除权知、权发遣差遣,回归牧、尹职事官旧制。整体而言,开封府五大主官层级分明、各司其制:牧为储君尊荣,尹分宗室、文臣两阶,判为宋初宰执高配,权知为盛世名臣理政之岗,权发遣为新锐官员历练之阶,完整展现了北宋官、职、差遣分离的成熟官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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