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77岁的张满拄着拐杖走进再审法庭。距离他第一次被带走,已经过去了27年多;距离那场灭门惨案,也过去了32年。老人没有带鲜花,也没有准备庆祝,只反复提出一个要求:“尽快给我一个公正的结果。”
这起案件的关键,并不只是张满喊了多少年冤,而是当年究竟凭什么把他定成了凶手。
1989年12月14日晚,大理市七里桥乡下兑村村民王学科一家四口遇害,死者中还有两个年幼孩子。案发现场留下的线索极少,只有一双血脚印。按照当时的勘验记录,涉案鞋码约为39码,现场没有直接目击者,也缺少能够锁定身份的物证。
张满当时是村干部,曾参与了解案情。谁也没有想到,五年后,他会从协助调查的人变成被调查的对象。1994年12月20日,大理市公安局刑侦人员将张满及其妻子、儿子带走。
张满始终否认杀人。按照他后来陈述的情况,审讯期间曾遭受殴打、断水、断粮和长时间不让休息等逼供行为。真正让他动摇的,不是对自身安危的担心,而是妻子和孩子也被牵连。
“我一个人被逼死就算了,不能连累他们。”
在这种压力下,张满曾作出过一次虚假供述。他按照审讯人员的提问,描述了所谓作案经过,甚至解释了自己的脚为何能穿进39码鞋子。然而到了现场指认时,他立即否认此前说法。根据口供寻找的鞋子、衣物等物证,也没有被找到。
这份口供本应引起警觉,却被作为案件推进的一部分。此后两年里,张满多次被收容审查。他的妻子张玉吉也被带去讯问,夫妻二人都坚持自己没有杀人。张满后来在狱中说过一句话:“你们把我折磨不死。”这句话不是豪言,而是一个人被逼到绝境后的反抗。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证据上的疑点并没有消失。案发现场曾有招待客人的痕迹,餐具和酒杯原本可能具备提取指纹的价值,但这些物品没有成为法庭上的关键证据。真正被拿出来指向张满的,是一把带有血迹的锄头。
问题在于,案发初期勘验笔录记载的锄头长度、血迹位置,与后来出现在庭审中的锄头并不一致。辩护律师姜文信当庭提出,这件物证存在明显疑问,不能据此证明张满实施了杀人。但这些意见没有改变判决结果。
1997年3月,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满故意杀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检察机关认为量刑过轻,张满则坚持自己完全无罪。1999年9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有意思的是,判决书一方面认定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另一方面又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由判处无期徒刑。这种表述反而留下了疑问: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为何没有判处更重刑罚?如果证据存在不足,又为何足以认定他杀害四人?
入狱之后,张满没有接受认罪结论。他不断写申诉材料,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问题。2002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驳回他的申诉,理由是申诉缺乏足够证据支持。那段时间,他在胳膊上刻下“怨”“仇”二字,也因此被视为抗拒改造,减刑之路更加困难。
后来,相关制度逐步调整,即使服刑人员不认罪,只要服从监管、遵守纪律,也可以依法获得减刑。张满于2007年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09年再次获得减刑。2011年,因患高血压、肝病等疾病,他保外就医。
24年牢狱生活,改变的不只是张满一个人。父母在他服刑期间去世,他没能见到最后一面;妻子长期承受精神压力,家庭生活陷入困顿;儿子张银峰也曾因涉毒进入戒毒场所。张满出狱时,已经从当年的中年人变成了疾病缠身的老人,但申诉没有停止。
转机出现在2018年。律师仲若辛了解到案件后,开始无偿为张满提供法律帮助。随着材料重新梳理,口供反复、物证矛盾、证人证言变化等问题逐渐显现。部分当年作证的村民后来表示,自己并未亲眼看到凶手,曾经的证言存在受到压力的情况。
2018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介入复查。2019年底,检察机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1年12月1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案件符合再审立案条件。
法庭上,张满没有过多陈述自己的痛苦,而是紧盯着证据。他已经年过七旬,做过心脏搭桥手术,身体状况并不好。庭审持续约三个小时后,法院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张满无罪。
庭审结束时,张满对家人说:“除夕可以不放鞭炮,今天一定要放。”这句话背后,是他从50岁等到77岁的那份判决,也是那桩旧案重新回到法律程序之后,最终留下的正式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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