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

能,但不一定。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没签劳动合同,只要平台或承运企业对你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就认。判断标准是"用工事实",不是合同名称,也不是那张《合作协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法律依据:三要件一条主线

法院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看三点:双方主体适格;你接受单位劳动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劳动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这是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确立的标准,沿用至今。《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也写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有没有书面合同,不是劳动关系成立的起点。

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门56号文《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三类:

  1.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订立劳动合同;
  2. 不完全符合但企业有劳动管理的,订立书面协议、保障基本权益;
  3. 个人依托平台自主经营的,按民事法律处理。

落到骑手身上:排不排班、能不能拒单、报酬按月发还是按单提现、App供应商显示哪家公司,这些细节比协议文字更能决定结果。

二、四个信号自测属于哪一类

  1. 谁在管你:排班、打卡、请假要站长批、缺席罚款、早晚点名,管理越细越指向劳动关系。
  2. 钱怎么来:公司核账后按月统一发放,经济从属性强;按单即时提现、靠分成的,从属性弱。
  3. 活算谁的:配送是不是平台或劳务外包公司主营业务,工服头盔印着谁的标识。
  4. 能不能做主:专送骑手基本不能拒单;众包骑手自由抢单、随时上下线、可同时多平台,后者通常难认定劳动关系。

一句话:越"像员工"越容易认定,越"像个体户"越难。

三、真实案例

【判例一】(2025)渝05民终3188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5月19日判决。

案情:外卖骑手余某全职在一公司站点送餐。公司为规避责任,把主营配送业务转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再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是合作关系",始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裁判观点:法院穿透协议看实质,认定公司对余某排班、考核、计酬,实施支配性劳动管理,人格、经济、组织从属性明显,构成劳动关系;因未签书面合同,支持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901元。

结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裁判于解释(二)施行前作出,口径与202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一致:转包给无资质个人的,承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未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

反面情形:按单结算、自担费用、可同时承揽第三方业务的骑手,通常不认定劳动关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25)渝0108民初28115号即持此观点。重庆法院"看实质不看形式"的尺度很统一。

四、没签合同,怎么维权

  1. 固定证据:App接单记录、排班打卡、群通知、工资流水、工牌工服照片、聊天录音,先存好。
  2. 先协商再投诉仲裁:欠薪、社保问题找重庆劳动监察;确认劳动关系、主张二倍工资,向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区县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一年。
  3. 不服仲裁结果,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五、常见追问

Q1 只签了《合作协议》,还能主张劳动关系吗?

可以尝试。协议名称不决定关系性质,法院看的是实际用工管理和报酬发放,"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条款约束力有限。

Q2 认定劳动关系后能多拿什么?

常见有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社保补缴,送餐受伤还可主张职业伤害或工伤待遇(重庆已试点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金额可按年限和工资测算。

Q3 平台说自己是中介,让我找外包公司,怎么办?

劳务外包不是挡箭牌,仍看"谁在管、谁发钱"。转包给无资质个人的,依解释(二)第一条由承包人担责;关联单位混同用工的,依第三条按用工管理行为认定。

风险提示

本文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人社部发〔2021〕56号及2025年9月1日施行的法释〔2025〕12号解释等现行有效规定撰写,判例可在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证。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细节,本文不构成对任何结果的承诺。

作者:庹昌友 ,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十年+,专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