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老公(老婆)在外面借了钱,债主找上门,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两个人一起还。另一半到底要不要背这笔债?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不算?这篇依据《民法典》讲清楚。

一、共同债务的第一种: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两人都在借条上签字,或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明确认可(如还款、书面确认),就是共同债务,要一起还。

二、第二种: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指吃穿住行、子女教育、医疗、日常消费等合理范围内。这类债务即使只有一方签字,一般也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第三种:超出日常所需,但有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键:这类大额债务,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债权人证明不了"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就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

四、哪些不算共同债务

  1. 一方个人名义的赌债、毒债等非法债务——不但不算共同债务,本身也不受法律保护;
  2. 一方个人名义、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债权人证明不了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
  3. 离婚后一方新借的债务(婚姻关系已解除,原则上与另一方无关)。

五、给"被负债"一方的建议

  1. 别随便在配偶的借条、还款承诺上签字;
  2. 对不知情的债务,不要轻易承诺还款或"默认",避免被认定为事后追认;
  3. 保留资金往来、用途等证据,证明该债务与自己无关、未用于共同生活;
  4. 收到催收或诉讼时,及时应对,必要时咨询律师。

六、给出借人的建议

  1. 想确保"夫妻都还",最好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2. 大额出借,尽量了解借款用途并留痕,便于日后举证"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3. 只凭一方签字就主张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在你,证据不足可能败诉。

⚠️ 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携带材料面询执业律师。

山东齐鲁(西海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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